猪肉订购合同
甲方(购方):河镇彝族苗族乡中心小学
乙方(供方):成忠富
为防止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食堂,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运行,按照上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质量及相关规定:
1、乙方必须向学校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肉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猪肉数量视甲方食堂的生产需求而定,乙方要按时(每周一早上9:00之前)将肉类送到中心小学食堂,并将肉烧好、砍好。
3、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县统一定点屠宰。
(2)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3)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二、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差距不可多送或少送5%为限度,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2、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由乙方开具发货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根据发货清单 30天结算一次货款,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配送,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书;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因乙方猪肉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饮食事故,发生食物中毒,责任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先试运行一个月,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四个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账一份;
6、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3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止,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因国家政策终止学生营养午餐计划实施等不可抗因素,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代表人签名:(签章)乙方签名:(签章)
2013年 3月 日2013 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