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兹有和丰村第五组村民陈海华(男出生于1953年6月12日,于1993年因肝癌晚期病逝)与配偶林岚(女出生于1955年8月26日,于1998年因血吸虫晚期病逝)系夫妻(初婚)关系。
其女陈丽出生于:农历1980年2月29日,30岁; 其子林哥出生于:公历1986年1月1日,24岁。
因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鱼为生,陈丽与林哥姐弟二人一直跟随在外地的奶奶一起
生活,一家人长年在外生活,户口进入微机管理时一家人的户口漏登漏录,老户口薄不慎遗失,两个子女至今尚未更换新的户口
簿,现持证明及相关材料特来贵所申请补办陈丽与林哥二人新户口薄手续。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委会公章
年月日
夫妻关系证明
兹有和丰村第五组村民陈海华(男出生于
与配偶林岚(女出生
于1955年8月26日,于1998年因血吸虫晚期病逝)系夫妻关系。 1953年6月12日,于1993年因肝癌晚期病逝)
二人间尚未办理有关结婚登记手续,仅是按农村风俗举办了仪式,同村村民均认为陈海华与林岚属夫妻关系。
陈海华与配偶林岚属夫妻关系,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和丰村第五组陈海华(男出生于1953年6月12日,于1993年因肝癌晚期病逝)与配偶与配偶林岚(女出生于1955年8月26日,于1998年因血吸虫晚期病逝)系夫妻关系(附夫妻关系证明)。 其女陈丽出生于:农历1980年2月29日,30岁; 其子林哥出生于:公历1986年1月1日,24岁。
因夫妻二人常年在鄱阳湖打鱼为生,陈丽与林
哥姐弟二人一直跟随在外地的奶奶一起生活,一家人长年在外生活,户口进入微机管理时一家人户口漏登漏录,老户口薄不慎遗失,两个子女一直尚未更换新户口簿。
夫妻二人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的情况下领取《准
生证》生育两胎的,符合当年“生育间隔期”的规定,而且未违反江西省计划生育任何条款规定,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规定,无违反计划生育任何条例,事隔多年,当年的《准生证》不慎遗失,所以不具备无《准生证》罚款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条件,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计生办专用章村委会公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