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优秀戏剧、歌曲、曲艺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说明
一、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须为拥有独立版权的原创作品,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证明。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或在著作权方面有争议的,取消参选资格。
3.作者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作品报送
1.各类作品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 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同时申报多个作品的需排名)分别装订。
2.应征戏剧类作品,报送DVD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剧本一式10份。所有剧种须配字幕。制品盒上注明剧名、序号、排名、参评单位或个人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应征歌曲类作品,需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0份,歌谱纸张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附在申报表之后(表
一、谱一,表
二、谱二……),按排名次序装订成套。歌曲制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光盘3套,制品盒上注明歌名、排名(同时申报多个作品的需排名)、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
由各参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4、应征曲艺类作品,报送DVD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一式10份。制品盒上注明剧名、序号、排名(同时申报多个作品的需排名)、参评单位或个人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5.所有应征作品均须附应征作者简历,提供应征作者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均可)及复印件。
《优秀戏剧 歌曲 曲艺征集评选活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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