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弓镇乐丰小学教师代表大会
选举程序
为加强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师代表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教育法”规定,教师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师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根据“教育法”特制定此程序。
一、教师代表的产生
1、教师代表的条件:
(1) 教学工作业绩好,在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 与学校教职员工这间关系融洽的
(3) 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4) 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的,积极响应学校各项号召。
2、教师代表的名额:本届教师代表拟定 3人
二、选举方法
1、教师代表选举程序
(1) 由阿弓镇教育管理中心下发教师代表选举名额分配方案,由学校制定相关选举办法,并对选举办法中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和要求。
(2) 学校校委会、教育工会对所选出的教职员工代表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是否符合教师代表的条件,对符合资格的师代表确认其代表资格。
2、教师代表选举程序 (1) 教师代表人数占全校教师数的25% ,约3人。 (2) 学校教师代表以教师举手表决为生。
(3) 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该达到学校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二。
3、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将结果公示在公共场所,选举产生的教师代表填写师代表登记表,存档留存,并将选举结果上报教育管理中心。。
4、当选举的教师代表不具备代表资格条件后,教职员工在权要求撤换。撤换师代表程序如下:
(1) 每位教师和管理人员发现教师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教代会要求撤换 (2) 教师代表大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教师代表进行调查核实
(3) 核实无误后,撤换其教师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4) 教师代表撤换后,要及时补选,以确保教师代表人数的比例。
三、教师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在教师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教师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3、努力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个人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4、密切联系教职员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师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师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师作,成为师的表率
四、本程序的最终解释权由校委会和教育工会。
阿弓镇乐丰小学2015年秋季学期
教师代表大会
选 举 程 序
阿弓镇乐丰小学教育工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