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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2: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服务制度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第四章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措施

_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措施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措施

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现状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

护理人员防护制度及防护措施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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