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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2:2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城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科普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科普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和《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普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科普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东城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注册登记、参加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鼓励、引导科普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科普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由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方式,面向符合志愿者条件的个人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联席会成员单位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

1 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联席会成员单位可深入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科普公益事业特别是科普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科普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年龄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身体健康。

(二)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的相关规定。

(三)具备“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热爱科普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四)自愿参加,具备承担科普服务工作的专长(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志愿者服务经历,具备志愿者服务基本素质。

(五)特别优秀人员可放宽条件。

第六条 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七条 科普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科普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科普志愿服务的个人,需向联席会成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个人申请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时间等必要信息,签署承诺意见。

(二)联席会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所属科普志愿者申(三)复审合格后,为注册科普志愿者发放由区科委统一印请人员进行初审,区科委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复审。 制的《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

第八条 《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集身份标识、个人信息变更、服务记录、培训记录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手册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服务手册参加科普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服务手册可到联席会成员单位变更和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科普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组织方(科普志愿者联席会成员单位)或服务对象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并记录入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进行计时并记录入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区科普志愿者联席会提供的各类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实践。

(二) 要求提供从事科普志愿者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培训和表彰激励。 (四)享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和服务守则。

(二) 自觉维护东城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科普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和声誉。

(三)不得以成员身份参加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七)履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 在东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职能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科普志愿者人员管理;区科委为联席会牵头单位,联席会在区科委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日常事务,并履行“东城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职责。

第十二条 加强日常管理,为科普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科普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佩戴东城区科普志愿者统一标识。

(二)东城区科普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联席会成员单位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

4 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志愿者参加重大科普志愿服务或应急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通过与组织方(区科普志愿者联席会成员单位)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组织方或服务对象提供的科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记录,作为对科普志愿者的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五)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科普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组织方、服务对象或其他科普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科普志愿者身份。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科普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各成员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科普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医疗卫生、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弱势群体教育等重点科普需求。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科普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科普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

5 社会公发,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科普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科普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三)区科普志愿者联席会在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科普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表彰与激励

第十四条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科普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优秀科普志愿者、优秀科普服务项目、工作突出贡献集体评选表彰。

第十五条 活动的组织方或接受方应当为集中参加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提供公共交通、午餐等;区科委对优秀科普志愿者和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慰问。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科普志愿者及集体的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普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3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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