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协议
甲方:绵阳市绿剑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的批发经营网络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将其在绵阳城区的冰川时代矿泉水、冰川矿泉水、蓝剑矿泉水(以上均为桶装水)的批发经营网络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长期,使用年限不少于五年。
二、甲方将其所有的冰川、蓝剑PC桶桶子共计只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应保证桶子的完好无损,不得丢失损坏,否则按照每只桶的市场价进行赔偿。
三、乙方在本年度(2011年)1-6月的使用费按照甲方的销售数量返利,即冰川时代矿泉水1.2元/桶,蓝剑矿泉水0.6元/桶;本年度7-12月,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10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从2012年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25万元/年,费用的支付期限为当年度的七月份。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途不论何种原因不再使用上述品牌的批发经营网络,需提前半年向甲方书面告知,并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仍然应当按照第三条向甲方支付批发经营网络的使用费25万元/年。
五、乙方应合法经营,因使用上述品牌的批发经营网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若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原于2011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现因四方自愿终止履行协议,经四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2011年月日予以终止,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 方:
丙方:
乙 方:丁方:
《合同终止协议、使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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