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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纳税筹划

发布时间:2020-03-03 00:43: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目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 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 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纳税筹划的特点:1.不违法性 2.事先性 3.目的性 4.协作性 5.全面性 6.专业性 7.时效性 8.风险性 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1.节税筹划 2.避税筹划 3.税负转嫁筹划 4.涉税零分险筹划 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的税种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主要涉及的经营活动有 投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和 融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步骤:1.收集纳税筹划必需的信息 2.设计备选的纳税筹划方案

3.分析、评价各个备选方案,并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4.实施该纳税筹划方案

5.对该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监控、评估和改进 纳税筹划的风险:1.按照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1)纳税意识低下的原因 (2)政策风险 (3)经营活动变化风险 (4)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 (5)片面性风险 (6)执法风险 (7)纳税信誉风险 (8)心理风险

2.按照纳税筹划风险是否可以直接度量分为: (1)定性的纳税筹划风险 (2)定量的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1.提高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素质

2.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 3.密切关注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的条件变化,不断调整完善筹划方案

4.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好与税务机关的征纳关系

5.合理利用税务代理的专业化服务 6.尽量避免纳税筹划成本最终超过收益 针对白酒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是消费税。主要筹划方法有:

(一)降低计税价格的筹划(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2)运输业务外包。

(3)尽可能地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

(二)减少或延迟应税销售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分别确定,具体为: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

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即销售确认的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因此在销售实现时间上可以进行筹划。

(三)分开包装不同税率酒类产品的筹划。

(四)调整产品结构的筹划。

(五)白酒企业的避税行为:(1)有效避税手段是关联交易。 (2)有效避税手段就是税负转嫁。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税种:增值税

概念: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范围: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或项目包括:(1)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4)特殊项目。 环节:购货

依据: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筹划: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在购货环节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净利润法选择购货对象。 环节:销售

依据:1.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账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须全额计征增值税。 3.实物折扣,折扣销售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价格折扣,而不是用于实物折扣。

4.返还现金和销售折扣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还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筹划:1.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2.应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3.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应当尽量不选择实物折扣,在必须采用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时,企业可以在发票上作适当调整,变“实物折扣”为“价格折扣”,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4.企业可以将“返还现金”和“销售折扣”转变为“折扣销售”,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税种:消费税

概念: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范围: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等环节。零售环节仅限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批发环节仅限于卷烟。 环节:生产

筹划:通过内部业务的调整,尽可能地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环节:销售

依据:1.在临界点,税收负担变化比较大,会出现税收负担的增加大于计税依据的增加的情况。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单一环节征收。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筹划:(1)巧妙运用全额累进税率临界点的规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 (2)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原来的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分立的方式一分为二,分离为生产和销售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将应在生产环节实现的毛利转移到流通环节。

(3)运输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是酒类企业很大的一项支出,企业可以将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拆,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可以采用单独为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并相应地降低销售价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4)对于已经核定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企业,尽量按照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来确定自己的实际销售价格。 环节:加工

依据:国家通过征收消费税对一些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进行限制,而白酒类产品又是消费税税负比较重的消费品。

筹划:如果必须采取委托加工成半成品,待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方式,可以考虑通过合并上游企业的方式降低消费税税负;如果可能,尽量采取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方式,否则采取自行加工的方式,切不可采用委托加工成半成品,待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产品的方式。 环节:包装物

依据: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包装物如果不随同消费品一起出售而是收取押金,除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押金之外,收取的押金可以不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纳税人兼营多种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否则应按最高税率征税。

筹划: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则应考虑在允许的情况下,不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尽量做到账目清楚,在涉及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对于有必要组成成套消费品的情况,可以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

三、税种:企业所得税

概念: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范围: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环节:税前扣除项目

依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筹划:1.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的60%控制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之内,以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同时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一般可以通过在调低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调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进行。 2.可以把销售部门分立出去,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原企业的名义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使得原本超额不能列支的费用就可以在销售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了,从而起到降低企业集团整体所得税的作用。 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依据: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筹划:折旧为非付现成本,具有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即折旧年限越短,折旧额就越大,从而使得利润越低,应纳所得税额也就越小。因此在盈利期间,企业应尽量按照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反之,在减免税期间,则应尽量采用较长的折旧年数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环节:捐赠

依据: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筹划:企业在捐赠时,应当首先选择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红十字会事业等机构进行捐赠;其次选择公益性捐赠;再次选择直接向受赠人进行捐赠。

四、税种:个人所得税

概念: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环节:全年一次性奖金

依据: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筹划: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一年只可以使用一次),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 环节:不同类型所得相互转换

依据:不同类型的所得,适用税率不同。

筹划:1.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由纳税人负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等,纳税人可以和接受劳务单位协商,由对方提供食宿和交通费用等,然后通过适当降低劳务报酬的方法对接受劳务单位进行补偿,这样,接受劳务单位没有损失,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也没有减少,但由于劳务报酬降低了,从而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关键在于是否与接受劳动的单位签订了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从而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五、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

概念: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 环节:企业选址

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筹划: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不影响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选择城建税适用税率低的区域设立企业,不仅可以少缴城建税,而且还能降低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

六、税种:车辆购置税

概念: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环节:降低计税依据

依据: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筹划:纳税人可以通过将各项费用由有关单位(企业)另行开具票据,尽量不将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从而降低车辆购置税税负。

七、税种:印花税

概念: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范围: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环节:分开记载纳税经济事项

依据: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筹划:将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分开记载,加工费适用0.5‰的税率,原材料适用0.3‰的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 环节:保守金额

依据: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减少部分不退印花税票。

筹划:在合同设计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到以后经济交往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根据这些可能的情况,确定比较合理、比较保守的金额。

八、其他

自建自用房产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购入或者已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者建造自用房产之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在建造房产以后,企业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在结转时,企业应当对房产占用的土地面积按比例结转,对于非房产占用的土地,应当予以摊销,这样可以减少房产的价值,从而减轻房产税的负担。

九、企业在不同阶段的阶段下的纳税筹划

(一)融资阶段

环节:融资结构的纳税筹划

依据:企业融资总的来说分为负债融资和所有者权益融资。负债融资的财务扛杆效应主要体现在抵减企业所得税和提高权益资本这两个方面。在息税前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越明显。

筹划:企业可适当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以便带来节税和提高效益资本收益率的双重效果。 环节:租赁融资

依据: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筹划:企业可以比较通过借款购置设备与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的税负大小,选择节税方案。

(二)投资阶段 环节:投资产业的选择 依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筹划:当企业有闲置资产需要对外投资时,可以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也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投资,在综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相对于其他投资国债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涉税管理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有严格区别的,偷税是违法的,避税是不合法的,而纳税筹划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是鼓励的,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实现的,是以应纳税义务人的税负最小化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有利于企业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

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的税种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主要涉及的经营活动有投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和融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征收的范围一般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有特殊行为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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