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之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
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1、长沙市建设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第二联);
2、、长沙市施工项目报批表;
3、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施工队伍申报表一式三份;长沙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报建表一式三份;长沙市建筑工程桩基施工报建申报表一式三份;长沙市建筑工程麻石、护坡施工报建申报表一式三份;长沙市建筑工程土方施工报建申报表一式三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备案机关备案回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6、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7、工程所在地办事处计生部门签章的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许可程序: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1)4142127
市建委纪检监察电话:(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