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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所有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6: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员活动室所有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分析党员的思想形势;检查和总结党支部工作,讨论研究发展新党员工作;协调工、青、妇群众组织等工作方面问题。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主题党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确保主题党日活动时间,每月第一周星期五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

二、党日活动内容:上党课,召开党组会,支部大会,党小组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举行讲座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发展新党员,换届选举,组织志愿服务,谈心交流,走访慰问,开展竞赛活动,讨论制定党日活动年度计划、重大事项决定研究,以及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会议精神等,党员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学校的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题党日活动要坚持考勤、记录、考试制度,全体党员必须自觉

参加。

四、主题党日活动要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主题明确。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活动,确实提高主题党日活动的吸引力和效果。

五、严格主题党日活动纪律,党员无故缺席一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的组织生活制度。

二、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名义召开,但党支部党员人数多且设立党小组的可以以党小组名义召开。

三、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前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议题。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五、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政令的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六、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七、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党员对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提出的意见、批评,应当表明态度,明确努力的方向。

八、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于会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从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三、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群众意见。

四、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思想性、原则性。

五、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委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八、党员之间,党员和干部之间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和支持,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时间一般相对集中。

二、民主评议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员主要程序:

1、学习动员;

2、自我评价;

3、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

5、表彰和处理。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党支部议事规则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支部大会、支委会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普通教师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即可召开支部大会。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后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由上级党组织裁决。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教师意见,并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

7、支部大会、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以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领导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

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支部决议、决定实施,如发现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为了发扬光大这一传统优良作风,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 (1)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3)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4)虚心向群众学习。

(5)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方法 (1)谈心家访。 (2)召开座谈会。

(3)建立结对帮扶制度。

(4)切实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5)做好接待群众工作。

三、检查与考核

1、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2、党支部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条件之一。

党员目标管理

一、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必须带头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钻研本职业务,积极参加学习科技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

三、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农民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四、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过党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因公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要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超出半年的,要转移组织关系。

五、长期在外的党员,2人以下的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年底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七、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标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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