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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医学绪论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2: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医学:是①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②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③一门医学科学。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2.法医病理学:

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 3.法医物证学:

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亲权鉴定和个人识别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4.临床法医学:

根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委托鉴定要求,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对被检人进行检查,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实施法律条款做出相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应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它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检查对象是活体。) 5.法医毒理学:

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 6.法医毒物分析:

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离、定性、定量的法医学分支科学。

7.研究对象是生物性检材通过检材中化学物质的性质及量的分析,对检材中是否有毒物或其代谢衍生物、毒物的性质与毒物的量作出鉴定结论。 8.司法精神病学

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活体。

9.现场:指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

10.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揭露犯罪行为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

11.鉴定:①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②对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③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12.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13.鉴定事由:委托鉴定人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如死因,亲权关系。 14.法医鉴定人: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专门人才。

15.医师鉴定人: ①在某些情况下,诸如精神病、性交及生育能力等专业性比较强的鉴定问题,或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委托具有②一定法医学知识的③医师进行检验鉴定,称谓医师鉴定人。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16.医学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并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

17.书证: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

18.再鉴定或重新鉴定: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委托其他专家重新鉴定。联合鉴定: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合鉴定。

20.补充鉴定: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据不足或发现了新的资料,提交原鉴定人,行补充鉴定。

二、填空

1.通过对文字资料内容进行的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科学的论证,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称为(书证检验)。

2.物证称为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3.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称为物证(检验)。 4.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共3个要点,各为1分。 5.法医学鉴定人将(检验过程)、(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而形成的(书面报告),称法医学鉴定书。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7.刑法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8.刑法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察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9.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 10.1930(林几教授)在北平大学医学院首建法医学科。

三、简述题:

1.简述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

答:法医学属于应用医学。法医学需要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需要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等自然科学知识。遗传学原理——亲权鉴定问题;病理学---推定死因;临床医学知识---伤残鉴定。人类学、解剖学、免疫学、血清 学等---个人识别。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医学科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医学的发展和成就又将进一步丰富医学的内容。如猝死和医疗纠纷的研究可有利于预防猝死和医疗纠纷。 2.司法精神病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答:被检者是否正常,患什么精神病,作案时是否由病态支配,被检者对于其所犯行为,有无理解和控制能力。 3.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意义。

答:怀疑被告有精神病,需要鉴定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以确定责任能力;被告在犯罪后或在实行刑法的过程中有无精神异常,决定刑法的减免或保外就医;确定被害人和证人有无精神异常,以确定证词的法律效力。 4.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知识的意义是什么?

答:其意义在于正确处理好下列各种关系。①临床医生与医学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并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医学鉴定人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能力作出正确结论;了解和掌握一定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②临床医生与证据证人。临床医生在工作中应全面、详细地书写病历,是重要的原始书证。经治医生可能被传唤作为证人出庭作证。③临床医生与‘患者’。有些特殊患者,可能是某些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诈病、诈伤、造作病、造作伤。有的伪装精神病。故应引起临床医生足够的重视。④临床医生与保险医学。临床的诊断与治疗的证明材料往往是保险公司理陪的最重要的依据。临床医生应注意,带病投保、自伤诈保。并重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否则将引起十分棘手的纠纷。⑤临床医生与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并掌握医疗事故鉴定知识,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应实行救死扶伤,维护患者的基本权利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简述法医学的研究内容或法医学的分支学科。

答:法医病理学 法医物证学 临床法医学 法医毒理学 法医毒物分析 司法精神病学。

6.法医病理学研究内容:答:①死亡的发生发展过程、表现形式、影响因素;②死亡形成的机制;③呼吸功能、心跳功能、脑功能不可逆丧失的条件;④不同原因死亡时病理组织学变化的特征各种生物学活性物质表达的特点;⑤死后尸体物理性与化学性变化的规律及法医学意义。死亡与损伤、中毒和疾病的关系等

7.简述法医学工作者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情况。

答:①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在患者死因不明和需要确定患者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有法医参加;②对于死亡病例,在医疗事故鉴定前需要法医尸体解剖查明死因;③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法医参加。共3个要点,各为1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

答:①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遵循医疗事故条例,要严守中立,客观公正。②严格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认真收集全部原始病历,区别造作伤和造作病。③死亡病例应尽快行尸体解剖。 8.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

答:现场勘验 活体检查 尸体剖验 物证检验 和书证检验等。 9.临床法医学鉴定:

答:①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②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③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10.《洗冤集录》在法医学中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洗冤集录》是现存最早的法医学著作,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该书对于尸体现象、损伤、窒息、现场勘验和尸体检查等各方面,进行了观察、归纳和总结。此后被译成荷兰、英、法、德等文字出版,在世界法医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位置。

四、选择题 【A型题】

1.《洗冤集录》的作者是

A张举 B林几 C宋慈 D包拯 E扁鹊

2.宋慈所著的古代法医学著作

A《疑狱集》 B《云梦秦简》 C《洗冤集录》 D《唐律》 E《律例馆校正洗冤录》

3.法医学鉴定的原则除外。 D A依法鉴定的原则 B鉴定的客观性原则 C鉴定的时限原则 D鉴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E鉴定的保密原则 4.法医学属于

A A应用医学

B临床医学 C基础医学 D生物学 E人类学 5.判断死亡方式A A法医病理学 BC毒理学 DE司法精神病学 6.亲权鉴定属于B A法医病理学 BC毒理学 DE司法精神病学 7.劳动能力鉴定属于D A法医病理学 BC毒理学 DE司法精神病学 8.鉴定是否中毒C A法医病理学 BC毒理学 DE法医毒物分析 9.推断死亡时间A A法医病理学 BC毒理学 DE法医毒物分析 10.杀人处称为A A第一现场 BC第三现场 DE第四现场 11.移尸处称为B A第一现场 BC原始现场 DE勘验现场

12.不属于法医学工作内容的是E A物证检验 BC尸体剖验 DE纹印检验

13.法医学鉴定书属于B A物证检验 B物证学 临床法医学 物证学 临床法医学 物证学 临床法医学 物证学 临床法医学 物证学 解剖学 第二现场 伪装现场 第二现场 伪装现场 书证检验 活体检查 书证检验 C尸体剖验 D活体检查 E现场勘验

14.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的医师进行法医学鉴定称为C A法医鉴定人 B专职法医 C医师鉴定人 D临床医生 E临床专家

15.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委托其他专家行法医学鉴定。B

A补充鉴定 B重新鉴定

C联合鉴定 D活体法医学鉴定 E亲权鉴定

16.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法医学鉴定C

A补充鉴定 B重新鉴定

C联合鉴定 D活体法医学鉴定 E亲权鉴定

17.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据不足或发现了新的资料,提交原鉴定人进一步鉴定。A A补充鉴定 B重新鉴定

C联合鉴定 D活体法医学鉴定 E亲权鉴定

18.尸检的目的除外

A判断是否患有精神病 B判断致死方式 C推断死亡时间 D推定致伤物

E个人识别和医疗事故鉴定 19.进行法医解剖的尸体条件除外

A涉及刑事案需判明死因的尸体 B所有的猝死尸体

C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者; D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E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20.医学鉴定人具备的基本素质除外

A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

B有一定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 C有较高的心理素质, D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 E具有医学本科以上的文凭。

【B型题】

A.法医学的工作内容B.联合鉴定C.补充鉴定 D.再鉴定或重新鉴定 E.鉴定

1.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委托其他专家重新鉴定。D 2.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的鉴定。B

3.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据不足或发现了新的资料,提交原鉴定人,进行的鉴定。C 【C型题】

A.依法鉴定的原则B.鉴定的客观性原则 C.两者皆有 D.两者皆无 1.法医学鉴定的原则C 2.法医学的基本任务D

A.判断致死方式B.推断死亡时间 C.两者皆有 D.两者皆无 3.尸检的目的C

4.进行法医解剖的尸体条件D

【X型题】

1.法医学的基本任务包括ABCDE A.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 B.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

C.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 D.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

E.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2.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包括ABCD A.依法鉴定的原则; B.鉴定的客观性原则 C.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D.鉴定的时限原则保密原则 E.民主集中制原则 3.鉴定人的权利有ABCD A.有权了解全部案情并查阅有关的案卷资料; B.有权要求参加勘验现场、进行模拟实验活动;

C.送检材料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时,有权提出补充鉴定相关材料;

D.送检材料不充分、不符合要求,或鉴定人的知识不能满足鉴定要求时有权拒绝受理鉴定;

E.出庭作证时有权拒绝回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4.尸检的目的包括BCDE A.确定死亡机制 B.判断致死方式 C.推断死亡时间 D.推定致伤物

E.个人识别和医疗事故鉴定

5.进行法医解剖的尸体条件有哪些?ACDE A.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 B.所有的猝死尸体

C.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D.猝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E.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6.法医学鉴定人的义务有ABCDE 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任务;

B.按照委托的要求,出具规范的鉴定书;根据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回避;D.根据有关规定出庭作证并回答相关询问;在鉴定过程中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应承但法律责任。法医学鉴定书的内容应包括的项目包括 A.引言

B.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结论和结尾。医学鉴定人具备的基本素质有ABCD A.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能力作出正确结论。 B.了解和掌握一定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 C.较高的心理素质, D.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 E.具有本科以上的文凭。 9.法医学鉴定的原则。ABCDE A.鉴定的保密原则 B.鉴定的客观性原则 C.鉴定的时限原则 D.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E.依法鉴定的原则

10.法医学工作者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有ABC A.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在患者死因不明和需要确定患者伤残等级的情况 B.在医疗事故鉴定前需要法医尸体解剖查明死因; C.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法医参加。 D.死者家属要求法医参加的。 E.烈性传染病需要查明死因的。

五、分析题:

【案例1】某年4月3日晚10时许,光明村村民徐某(女)独自一人在家,邻居王某(男)敲门,向徐某借煤油灯,徐某开门,王某见只有徐某一人,便随手关上门,灭了灯,走上前把徐某按倒在地,捂住徐某的嘴,脱掉徐某的裤子,强奸了徐某。第二天,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确定徐某的伤害程度及提取王某留下了精液样本,侦查人员于是安排陈医师(男)为徐某作人身检查,徐某见是男医生,断然拒绝,经侦查人员说明人身检查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徐某考虑到破案的需要,只好同意了。

1.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有何不当之处?

答:本案中侦查人员主要实施了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两种侦查行为。第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05条规定,对妇女的身体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而案中的医师为男性,另对被害人的检查应经本人同意,不得强制进行,显然,该案中的侦查人员有强迫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之疑,违反人身检查的法定程序.【案例2】1995年3月的一个晚上,从某市银行一位男职员郭某客厅中传出一位女子哭泣声。邻居撬开房门后发现郭某躺在地面血泊中,屋内还有一陌生女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医等刑侦人员赶到现场时,该陌生女子已逃离现场。现场勘验:郭某已死亡,其颈前有一长达28cm的锐器切割创口,颈部肌肉、大血管、气管、食管均破裂。客厅摆设零乱,遍地血迹,客厅通向厨房的拉门为铝合金框,高1.9米,宽1.5米,其左扇门玻璃大部分碎裂断落,仅余下20cm不规则碎片,玻璃决大部分落在厨房内一侧,并留有大量喷溅流柱状血迹。一个铝制面盆在该碎玻璃片的上面。 1.死因是什么? 请推测致死过程。 答:①系意外死亡。(5分)②致死过程可能为:死者系持盆由客厅走向厨房时,因脚下打滑,前冲后跌,撞碎玻璃门,形成一锋利的玻璃断面(2分),③而死者因贯性继续前扑,颈前部架在该断面上,有体重和下冲的速度造成颈部切割伤失血休克死亡。(3分)

第一章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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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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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_绪论

第一章 绪论 一

第一章_绪论小结

第一章绪论作业

重点第一章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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