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欺凌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小学各年级所有学生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5月—8月(各校开展治理) (一)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五)监督指导。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分片包干的同志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六)组织部署。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单位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学校认真实施。并认真做好自查汇报、总结工作,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1月(开展专项督查) 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一)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9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月报表上报教育局。
(二)全面督查。9月30日前**学校组织对全乡范围内中小学及幼儿园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学校 201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