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人员、食堂人员临时工协议
甲方: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博爱小学乙方性别法定代表人韩兴开居民身份证号注册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临时工,担任学校工作。
二.甲乙双方在诚信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三.临时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岗位职责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岗位职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根据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食堂人员由甲方提供体检费,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提供工作帽、工作服、口罩、饭单、毛巾、消毒皂、劳防用品及更衣室。门卫人员晚间巡逻提供手电筒照明。
3.临时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时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同时由乙方找好代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全学期病、事假累计各不超过两天,病假、事假从第三天起不发工资。旷职也不发工资。连续旷职三天,甲方给予解聘。
五.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
1.门卫人员和食堂人员应按照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自觉认真负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2.门卫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都是工作日,门卫人员必须住宿学校,
晚上负责值班。
3.食堂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并做好个人的清洁
卫生工作。(经常修剪指甲,不戴戒指或其它饰品)
4.食堂人员应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经常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工作、消毒工作,按照
上级对食堂工作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防止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
5.食堂人员应注意用电安全、防火安全,做好食堂安全保卫工作。
六.工资待遇
1.门卫人员全年工作,每月工资元。
2.食堂人员寒暑假期间不安排工作,每月工资元。
3.工资按月发放,工作不足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4.每学期末,甲方视乙方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工作实绩,由甲方发给奖金。
5.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协议,以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但如因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以及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等,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聘,但双方均需在15天之前通知对方,解聘时,工资按本人月工资额的日均工资计发到解聘日为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从签字日起生效,到聘用期限终止日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博爱小学(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