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协议
经双方协商将检察院1#楼的外墙保温工期作出如下调整。
1、北立面保证在2009 年8月15日前全部完成必须达到测量门窗口尺寸。
2、西立面在2009 年8月15日前完成。
3、南立面2009 年8月20日前结束必须具备测量门窗口尺寸条件,施工电梯、塔吊除外。
4、每个施工立面的操作段在测量门窗口时、要办理测量时间签证手续以此为准。
以上1至3项必须按期完成、若不能按期完成、每延误(超出)一天按合同分包方承担总造价万分之四的经济赔偿、并承担施工电梯的租赁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外墙保温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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