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资格与能力;
2.乙方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建筑材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资格与能力。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就泰安道五号院项目的开发、建设领域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提升合作各方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合作各方未来的市场扩张战略并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为合作各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 甲方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或所属控股、参股等关联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
2.2 乙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意为甲方或其所属控
股、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或其所属控股、参股公司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之
融资合同、协议,有权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后终止,但应按实际履行
的金额、期限结算本金、利息等;
3.2 甲方每6个月或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其
金额、期限不低于乙方向甲方或其所属控股、参股等关联公司融资的
金额、期限。
3.3 乙方应对甲方或其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等关联公司的融资提
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或信托委托贷款等。
第四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A 甲方所属天津市*****发展有限公司之在建项目(泰安道五号
院)业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所有相关权证、批复;
B 甲方向乙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真实、有效,且同意乙方以该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融资;
C 甲方持有乙方的商业承兑汇票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形下不得要
求乙方承兑且不得通过金融机构贴现、背书等处臵,该等保证同样适
用于甲方所属控股、参股等关联公司;
D 甲方对于其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等关联公司对乙方或乙方指定
第三方的融资款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3.2 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A 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之保证、抵(质)押前提下,自愿为
甲方或甲方所属控股、参股等关联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B 乙方向甲方或其所属控股、参股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真
实、有效。
第五条合作期限
自2012年5月日始至2013年5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
未经一方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 壹 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6.2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向乙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或该商业承兑汇票无法融资的,则每日按逾期商业承兑汇票之金额的
1%承担违约责任;
6.2甲方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将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开具的商
业承兑汇票贴现、背书等处臵的,甲方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应返还贴
现金额,并自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之日起每日按贴现金额1%向乙方或
乙方指定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或其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支
持的,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因银行有关商业承兑汇票
规定变化致乙方无法提供融资支持的除外。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还是本协议终止后,任
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
义务。
7.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
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
同中进一步予以确认。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
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8.2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
法院提起诉讼。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
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
式作出。
8.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
效。
8.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天津市河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