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主讲:易军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一、
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
二、驾驶员道德修养
三、我国道路通行原则
四、我国机动车通行规定
五、安全行车小常识
六、特殊道路及防卫
性驾驶
七、车辆消防知识
八、部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九、关于酒
后驾车
一、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
损失10.1亿元。其中四川省还发生一起死亡51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
故。惨痛的交通事故现场 发生在徐合高速路上 ,死亡
26人、伤46人。江苏吴江“7.18”特大交通事故,3死30伤。2007年4月23日上午8时15分,重庆北碚区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一辆客车冲下12米高的水土镇长生桥,造成26人死亡,6
人受伤。事发时,重庆渝运集团北碚分公司、车牌号为渝B6448
7、
准载25人的中型客车上载有32人。事故原因为超速、超载。
二、
驾驶员道德修养 文明行车(1)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
严格遵章守纪,始终坚持文明驾驶,礼让行车;做到不开英雄车、冒
险车、斗气车和带病车。车辆行驶时,发现本车道前方的车辆行驶速
度比较慢,应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其他车道车辆行驶的情况下,
变更车道超越;也可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尾随其后。
(2)车辆行驶时,发现后车示意超车,减速慢行,靠边行驶,给对
方让出超车空间。(3)超车时,前方车辆不减速,
应停止超车,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或减速慢行,或变更车道。
(4)超车时,发现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应减速慢行,让前方车辆超
车。(5)当汽车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
意减速慢行,以免泥水飞溅到道路两侧行人身上。(6)
驾驶车辆通过有老人或儿童的路段,应减速慢行,以免行人受到惊吓,
发生意外。(7)经过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应注意安
全,禁止鸣喇叭;行经没有禁止鸣喇叭的路段时,驾驶人应尽可能的
少鸣喇叭,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8)
name=baidusnap0>夏天驾驶车辆时,驾驶人不准穿拖鞋,穿
拖鞋既不礼貌,也不安全。(9)女性驾驶员在穿
着上,应注意不戴有沿的帽子,因为帽沿影响视线;不宜穿高跟鞋驾
驶;也不宜穿裙子,以保证正常的驾驶动作不受影响。
三、我国道
路通行原则第42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
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
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
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
43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
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
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
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
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
的。第44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45条 机动车
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
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
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
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
行。第51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
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52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
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
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
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56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
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我国机动车通行
规定第45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
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
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
为每小时70公里。
第47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
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
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
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
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
向灯,驶回原车道。第48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
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
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
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
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窄路、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49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
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
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50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
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
者隧道中倒车。
第51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
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
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
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52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
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
(三)项的规定外,还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