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租赁的三方担保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黄其兴
使用方(担保方): 浙江一建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部
由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应 黄其兴的要求,经使用方同意,将该工地项目中的钢管脚手架与模板支模钢管架分包给黄其兴。现承租于温州市瓯海郭溪金棠建材租赁服务部的钢管及扣件。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三方的共同利益,将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l、出租方的钢管运到使用方的工地时,由出租方亲自押运到工地并出具三联材料单,在材料单上注明使用方的工程名称、规格、数量,并由承租方指定的人签收然后,再由使用方的指定人签字,留一联在使用方(担保方)备查。
2、钢管使用完毕退场时,由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且由出租方书面通知使用方(担保方)同意此批钢管或扣件由出租方运回,由出租方指定驾驶员运输,由使用方派人跟车去出租方交接,出租方在材料单上签字认可出运的数量。在钢管或扣件运出担保方的工地大门外,由出租方接收,与使用方无关。
3、钢管或扣件在进场或退场的材料单上均需三方签字有效。
4、在每月支付工程款时,由使用方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同承租方一起到使用方支取租金款,
或出租方持承租方签字认可的字据直接到使用方支取租金款。
5、使用方与承租方的结算必须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算后进行结算。
6、钢管与扣件的损失费用与租金款由承租方负责结算支付,钢管与扣件的进出场数量由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实行担保。
7、材料的租赁协议由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如今后有租金款不到位与钢管数量缺少所发生纠纷,由出租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使用方负责人签字:
《B建筑钢管扣件租赁担保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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