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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基本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5: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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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基本工作职责

接受区教育局委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助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承担本区教育系统学校财务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被代理记账学校教育经费收支状况的经济业务活动。

一、按照区教育局工作要求,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区教育局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为区教育局决策提供相关资料及依据。

二、会计结算服务中心对全区学校实行集中核算的会计管理,指导学校经济业务活动有序进行。

三、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

(一)编制预算。以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准,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方案,测算编制学校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并结合学校财务现状,测算编制学校支出预算。学校预算编制应做到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财务分析。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学校通报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学校专项款、往来款和代办费使用情况、教师收入情况、生均支出情况、生均公用经费情况以及经费使用上的异常情况等。

(三)审核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学校校、园长或中心负责人报告。

(四)保证会计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的规定,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

(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对制定的预算、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建立稽核制度。加强自我检查或审核,防止出现会计核算差错和工作人员舞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七)加强收据管理。空白收据由区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申购、统一保管。学校出纳保管从中心领用的空白收据,用完后应将收据存根交还中心会计,由中心会计人员进行收据的销号归档工作。

(八)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学校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建立会计档案并按规定期限移交学校。

(九)建立监交制度。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及时编制移交清册,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中心各组室组长监交,组长交接由中心主任监交。

四、学期结束时认真审核学生代办费结算清单,保证学生代办费结算清单的金额与“代管账款”账面的金额一致。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不够部分不能向学生补收,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书簿费、代办项目账面余额为零。

五、中心会计人员应每月与学校核对基本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配合区教育局、财政局完成学校工资国库实付制的审核汇总工作,学校报刊杂志的订阅收费、缴费工作。

七、配合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出纳人员进行财经法律、

法规、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教育培训,促进学校规范使用教育经费。

八、完成区教育局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结算会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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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计职责

会计结算岗位工作职责和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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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财务结算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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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基本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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