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温州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迎春杯“七人制”足球赛
二、活动意义:为了提高我院学生的身体素质,增强各专业之间的友谊和文化交流,提高我院学生的足球竞技水平,展现当代大学生青春活力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共同构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对象:物电学院大一到大四全体,研究生(女生视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开展比赛)
组队具体安排如下:
大一:电信一个队,电气一个队,物本.电科.专升本一个队
大二:(计本、信管、网工一个队,通信、电信、自动化一个班,物本、电科、专升本一个班)
大三:(计本、信管、网工一个班,通信、电信一个班,
物本、电科一个班)
大四一个队,研究生一个队
四、活动时间:四月十一号至四月二十一号
小组赛:四月十一日(周三)下午
四月十三日(周五)下午
四月十四日(周六)10:00——15:00
四月十五日(周日) 10:00——15:00
四月十八日(周三)下午
四月十九日(周五)下午
四月二十日(周六)10:00——15:00
四月二十一日(周日) 10:00——15:00
五、比赛地点:南校足球场
六、活动具体安排:
(一)前期宣传工作
1:宣传时间:四月初
2:具体宣传方案:展板、海报宣传 活动前期(宣传部3月底)
通知各班体委,下达各个年级组队通知。(体育部通知)
3、报名方式:
1、用报名表报名:到团委办公室领取表格,填好后
交回团委办公室
(另一份电子表格交到2567353928@qq.com)
2、报名时间:截止四月五号
(二)具体活动流程
4月5日学生会体育部正式向各年级各班发放比赛相关文件通知.并请各队进行比赛抽签分组,收各队参赛队员名单..
4月9日准备好比赛用品:足球2个、秒表5个、桌子三张、裁判哨6个、篮球记分牌2个及裁判所需的饮用水、止血帖消毒水等
4月10日布置比赛场地。
4月11日(周三)下午正式比赛.
比赛时工作人员组织好比赛,比赛完成工作人员收拾好比赛场地(体育部负责)
(三)、前期准备及注意事项
1、团委办工室负责场地申请、桌子申请、组织裁判、足球等用具
2、物力资源:足球2个、秒表5个、桌子三张、裁判哨4个、篮球记分牌2个及裁判所需的饮用水、止血帖消毒水等
3、比赛分为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取淘汰制,如60分钟双方打成平局,则采用互发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第二阶段分循环,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同循环比赛中的胜负关系,进胜球数,进球总数的顺序决定名次。
(四)、工作人员安排及职责:
1、每场比赛场上主裁判一名,巡边两名,场下裁判两名(体育部)负责记录、换人等,严格尊重裁判的判罚
2、负责人全面负责比赛,若队员负伤及时处理,及时解决争吵,使比赛得以顺利完成(体育部)
(五)、奖项设置:
比赛奖金:冠军一名、亚军一名、季军一名.最佳射手、最佳球员各一名。
(六)、注意事项。
1、比赛中注意安全,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
2、每队必须准备符合规定的比赛服,赛前自行协商。
3、队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出现侮辱裁判打架情况,违者该队取消参赛资格,严重者交至学工部,并按校规处理。
(七).活动预算
1、宣传费用:
宣传板: 20元
横幅: 50元
2、比赛用品
口哨:6*5元饮用水:50元
3、第一名奖励:奖杯加证书{120}
第二名奖励:奖杯加证书
第三名奖励:奖杯加证书
最佳球员奖一个,奖励: 证书
最佳射手奖一个,奖励:证书
公平竞赛奖,奖励: 证书
4、其他费用:
共计:300元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在物电学院体育部。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体育部
附:七人制足球赛竞赛规则
第一条款:本规则只试用于物电学院七人制足球比赛。
第二条款:比赛场地为:长56米,宽35米,角球区为0.5米,点球点距球门5米。
第三条款:上、下各半场比赛3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
第四条款:比赛时双方各上场比赛队员为7人。比赛不专门设守门员,任何场上比赛队员均可守门,但不可用手触球。
第五条款:发界外球、角球、任意球时,球放在距离球体出界最近处或犯规就近点,用脚发间接任意球。
第六条款:比赛当中不设越位,出现的其它各种犯规按正式足球比赛规则进行判罚,同时发球执行第五条款。
第七条款:比赛中,在距足球门5米内出现的严重犯规而判罚的点球,在点球点进行,不设守门员。罚出的足球必须空中进入球门内,计得一分。
第八条款: 比赛当中通过裁判员随时可替换比赛队员。
第十条款:服装整齐,运动员须穿软底球鞋参赛,禁止穿钉鞋及佩戴护腿板等可能危及安全的用具
第十一条款:各参赛队需提前十分钟到场检录,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弃权论
第十二条款:比赛开始后(时间以当场裁判掌握为准),一方仍无法进行比赛则判该方弃权(由裁判、团委会),其该场比赛以0 : 3记负(队员少于7人 不得比赛)。
第十三条款:每队全场各一次叫停3分钟(由队长执行),叫停时间需停表
第十四条款:各队伍应严格按照团委发布的赛程进行比赛,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须提前一天向体育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更改。
第十五条款:因天气等意外因素影响而无法比赛,团委会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按规定时间比赛,迟到方以弃权论处。
第十六条款:比赛结束后,裁判及双方领队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如对比赛有异议,领队需 当场向比赛团委会提出,并由团委会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七条款:比赛终了,双方打平时,互相罚点球决胜负,罚点球的方法执行第七条款。
第十八条款: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