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观点】
大家好!我是十堰市消防大队队长吕俊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路线、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流动饮食摊贩主要存在两点消防隐患。一是流动饮食摊贩所使用的燃气用具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流动饮食摊贩聚集在校区主要出口处摆摊经营,易造成交通不畅,甚至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因此,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贩的燃气用具配置和摊位摆放与消防法相冲突,构成一定的消防隐患。
我们建议集中整治流动摊贩,对流动饮食摊贩的燃气用具进行消防安全检测,对摊位摆放进行严格监管,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大队听证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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