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附《预防违法犯罪“十戒”》
一、法制概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的立法步伐以超常规的速度加快。其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已达三百四十多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已达七百多部。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社会文明、民主程度迅速提高,法制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法制体系已基本趋于完善。
与此同时,为了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培养其法律意识,党和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了深入持久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从1986年到1990年的五年间,开展了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计划,向全国七亿多人普及了法律常识。从1991年到1995年,又成功地实施了第二个全民普法五年计划。从1996年起,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启动。
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有效地避免违法犯罪,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共中央在1985年第2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共青团、工会、妇联和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切实抓起来。小学从低年级起就要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大学要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 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提出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决议》指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未成年人被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是有其原因的。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懂法律的一代新人,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而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是导致其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
二、预防犯罪,从小抓起。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据此规定,达到义务教育年龄,一般是指年满六周岁。 预防犯罪的教育,是指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和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为目的,以有关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纪律观念、品德修养等教育为主要内容,对未成年人所开展的教育活动。
三、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必然联系。
1、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活动):
(1)组织学生开展警营一日游,或者到少年管教所参观,也可以拍成宣传资料片供学生观看,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讨论观后感。
(2)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讲解,最好是分配角色,由学生自己扮演,让学生结合案例看看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说一说青少年遇害或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什么必然联系。
(3)组织学生就“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是否与违法犯罪有必然联系”论题进行辩论。 (4)学习南京市三中的做法,开办青少年“模拟法庭”。
2、活动目的:
增强青少年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自觉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行为。
自我教育,力行十戒
一、戒娇:
积极参加劳动,养成劳动习惯; 敢于正视挫折,提高耐挫能力。
二、戒奢:
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养成节俭习惯; 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三、戒惰:
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
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
四、戒骄:
虚心好学,不耻下问; 谦虚谨慎,积极进去。
五、戒贪:
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 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合法利益。
六、戒散:
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 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七、戒假:
珍惜荣誉,摒弃虚荣; 诚实首信,实事求是。
八、戒黄:
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 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九、戒妒:
树立信心,赶超他人; 主动交流,抒发感情。
十、戒毒:
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 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上庄小学法制副校长
牛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