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学习计划,函授大专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5: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篇1:函授大专的自我鉴定 函授大专的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范本:在科技知识发展的今天,企业在用人制度改革,知识可以改变一切,为了适应环境需要。。我为了提高自己工作业务水平和能力,参加xx成人高考,考取山东科技大学,开始三年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各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我在函授期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在政治思想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自己煤炭事业。 三年的时间函授学习,时间很短暂,平时工作的任务也多、也繁重,但是我正确理顺学习和工作时间安排,珍惜面授的时间,上课时候,保持学生时代的作风,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有问题就及时和老师探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充分利用自己空暇时间,阅读书籍,和学习煤矿开采技术等专业书籍,面对每学期考试,我都取得很好成绩。这样学习过程,使我在工作岗位中受益很多,我自己知识面大了,思维空间大了,工作起来也提高了效率和工作质量。感谢学校为提供良好学习环境,感觉老师的辛苦培养。

在我工作中,我把我学到得知识系统的归纳,科学有效的结合现在工作岗位,充分发挥理论和应用的结合,这样我的个人素质也提高,业务能力也提高了。特别是我学习《煤矿开采技术》、《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电工》《计算机基础》等知识,使我在工作中得到更多应用空间,今后,我继续学习,学习知识是提高人修养的基本凭证,也是时代的需要。篇2:三年的函授大专学习生活就要结束了

三年的函授大专学习生活就要结束了,通过三年的函授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的一个过程。本人在思想认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毕业之即,对自已三年来的学习和生活作一个总结和鉴定。

一、思想政治方面,本人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忠心拥护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平时关心国家大事,总是尽力去做有益于国家、社会的事。

二、学习方面,自参加潍坊学院函授学习以来,本人能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三年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各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并通过了所学课程考核。

三、业务方面,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对本专业一丝不苟,由于所学的是旅游管理专业,也是我现在所从事的事业,因此非常努力刻苦。除了理论学习之外,还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用到我现在的工作中来,我的实践能力也得到非常大的提高。再有就是懂得了运用学习方法同时注重独立思考。在学习时,以“独立思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做什么都勤于思考,遇有不懂的地方就请教老师。随着学习的进步,我不止是学到了专业知识,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我一直坚信:只要有恒心铁棒就能磨成针。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提高我的业务能力,我认真运用我所学习的各种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结合我工作时所操作的旅游团队,为我解决了很多实际操作中的困难。从而逐步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

通过三年的学习,自身得到了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

三年的函授大专学习生活就要结束了,通过三年的函授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的一个过程。本人在思想认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毕业之即,对自已三年来的学习和生活作一个总结和鉴定。

一、思想政治方面,本人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忠心拥护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平时关心国家大事,总是尽力去做有益于国家、社会的事。

二、学习方面,自参加潍坊学院函授学习以来,本人能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三年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各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并通过了所学课程考核。

三、业务方面,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对本专业一丝不苟,由于所学的是旅游管理专业,也是我现在所从事的事业,因此非常努力刻苦。除了理论学习之外,还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用到我现在的工作中来,我的实践能力也得到非常大的提高。再有就是懂得了运用学习方法同时注重独立思考。在学习时,以“独立思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做什么都勤于思考,遇有不懂的地方就请教老师。随着学习的进步,我不止是学到了专业知识,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我一直坚信:只要有恒心铁棒就能磨成针。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提高我的业务能力,我认真运用我所学习的各种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结合我工作时所操作的旅游团队,为我解决了很多实际操作中的困难。从而逐步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

通过三年的学习,自身得到了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篇3:函授大专班管理规定 南昌工程学院函授站点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保障函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函授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函授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弘扬“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函授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函授站的管理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函授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函授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及学校、函授站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 对学校、函授站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函授站管理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函授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遵守学校和函授站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函授新生,应于规定期限到成教科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凭所在单位(街道、乡镇)或县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一个月仍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函授新生入学后,由函授站协助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凡取得学籍的函授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条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所修课程和成绩无效。

第二节 考勤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面授课、辅导课以及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函授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函授站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不参加规定课程的面授、辅导者,均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函授生,应给以批评教育,旷课时数累计一学期达集体教学活动三分之一以上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函授生因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校领导批准。

函授生因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应事先凭所在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领导批准。

请假期满,函授生应及时向班主任、函授站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函授生本人。

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函授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成绩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校,一份由函授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查课程的考核,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等方式进行,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提出方案,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考试、考查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成绩。函授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讨论、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五条 函授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重修、重考,每门不及格课程重考次数不超过三次,重考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分,但应注明“重考”字样。 第十六条 函授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

(一)函授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的,应由本人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因事应有单位证明)于考前向函授站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函授站签注意见,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时间与重考时间相同。原则上函授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请假证明均无效。

(二)凡旷考的函授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待本人作出认真的检查后,由函授站提出意见,经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可重考或重修。

(三)函授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 分记,不得参加正常重考,并按照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和相关程序,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函授生,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考机会。

本科函授生作弊的,毕业时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节 退学

第十七条 函授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期间经重考后累计有六门课程(含六门)不及格者;

(二)在校时间(含休学)超过其规定学制三年时未完成学业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者。

按以上规定作退学处理不属纪律处分。

函授大专学习的自我鉴定

函授大专学习心得

函授大专自我鉴定

大专函授自我鉴定

函授大专自我鉴定

函授大专自我鉴定

函授学习计划

大专学习计划

两年的函授大专学习自我鉴定

大专函授毕业生自我鉴定

学习计划,函授大专
《学习计划,函授大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