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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脚手架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8: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福建省高华建筑公司施工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施工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承包的朝辉东方城四期1#、5#楼外墙脚手架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施工,实行社会单价,不留活口一次性单价包干,经双方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朝辉东方城四期

1.2、工程幢号:

1、5#楼(包括地下室和车库)

1.3、工程地点:马鞍山市慈湖河路慈湖河地块

1.4、结构形式: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承包内容:包工包料

2.1、所有满足施工使用安全防护的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全过程,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整改,材料包括钢管、扣件,槽钢、木枋、钢丝绳、竹芭隔层满铺、安全网全密封等。施工现场深基坑防护、施工队圈地防护、材料圈场防护和各班组临时所用钢管等。材料运输转运,材料卸车码堆(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完成卸车及装车工作,未能装运的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分类码堆整齐,如因乙方不及时派人码堆材料,则甲方有权派人整理,由此造成的人工费用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扣除)等,做到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

2.2、所有防护搭设包括:钢筋棚、井架、卷扬机、安全通道、楼梯口、电梯口、所有临边防护、木工卸料平台搭设等,外架二次、三次搭设、补网及所有机械变换场地再搭设防护等。

2.3、加工和预埋所有加固外架用预埋的环筋,甲方提供钢筋。外架所有阳角都要用竹条绑扎。

2.4、地下室车库及一层层高超标准层结构乙方提供钢管扣件,由木工搭拆,木工拆除时清理干净,并由乙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乙方提供木工剪力墙钢管,不提供扣件。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包工:第二条承包内容内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不另加点工费用)。

3.2、包料:包工包料包工具、电线、劳保用品,照明灯具(甲方仅供大灯)等材料。

3.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在甲方管理组织下施工,乙方收取承包计量单价(见合同第七条一款);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工资(包括福利、安全、劳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检查与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过程的监督,认真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施工指令、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果施工质量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致使监理和工程部命令停工整改每项罚款100-300元,,乙方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乙方应配备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每层外架搭设完成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技术人员复检,复检合格后报房地产工程部及监理检查质量达到省标标准(按安全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五、工期进度:

5.1、以外架开始搭设计算使用工期,到通知外架拆除之日为止(外架拆除时间暂定十天,工期拾捌个月)。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拟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托,每一个层面架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1000元,甲方可以单方面从工程款扣除。若因乙方工人不足造成工期延误,一切由乙方负责。外架拆除完成后,其所有的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必须及时全部撤离现场。

5.2、若架体期限因甲方工程延期不能按期全部拆除,在到期时间后(即拾捌个月以后到通知拆除期间所剩余的末拆除架体按其建筑面积比例每天0.12元/㎡计算)。

5.3、本工程所有项目必须确保省级文明施工要求,脚手架如达不上省标化,所造成脚手架返工、加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做不到省标化工地,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所定的价格上按每平米5元扣回,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金。

5.4、在施工中乙方若无法履行合同而造成中途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如延误多天乙方仍无能为力按甲方进度计划进行),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并可另行调换其它施工队伍进场,由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安全要求: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倘若发生安全事故,因架子工自身操作不当和架子搭设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由架子搭设原因所造成的各班组施工人员和其它施工人员安全事故发生,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若不是以上原因,每次经济损失在贰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负,在贰万元以上甲乙双方各承担50﹪。造成恶

劣影响的,除追究乙方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所有进入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投保险金额壹佰元,双方各付50﹪。乙方施工中在上料平台上码堆物件不得超过500公斤。

6.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打赤脚;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禁止在高空开玩笑及高空抛物;在施工现场用电不得乱搭乱接,不得使用护套线、胶质线、现场用电必须服从电工安排;不得使用电炉、电砂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自理。职工宿舍用电、用水装表使用,每间以电70度为准,超过用量按每度2元计算。

6.3、在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穿拖鞋每人每次罚款30元,超过三人次以上未戴安全帽或穿拖鞋每人每次罚款50元,屡次不改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及清退出场。安全帽由甲方指定统一颜色。

6.4、在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砂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发现后除没收外每次罚款300元,若由此引起触电、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5、文明施工要求:乙方代表必须亲临施工现场抓好质量、安全工作,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场地整齐堆放材料,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不得随地大小便,生活区保持整洁卫生,不得携带家属(儿童)住工地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酗酒、赌博,防止偷盗发生,因高层施工所有的电梯井内均有钢筋网格,不得随意剪割,因高空作业,严禁向周边抛弃杂物,否则后果自负。施工中发生班组之间交叉作业、使用机械、材料时及时向甲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提出协调使用,若发生上述事情其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包括经济、民、刑事责任。

6.6、在施工现场发现大便一次罚款100元并负责现场卫生清理一天,在工地中出现打架斗殴现象,除公安部门处理外,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过错方从重(1000元以上)。

6.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清理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施工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人货梯或塔吊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外抛物。

七、工程量结算、单价与工程款支付:

7.1、计量与单价:按搭设外架层数的施工设计图、变更图及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包第

二、三条款所有的内容和乙方现场施工管理费),1#、5#楼外架按建筑面积每平米综合单价元计算,地下室车库及一层层高超标准层结构内满堂架按每平米综合单价元计算。

7.2、工程款支付:主体施工二层楼面前,乙方架体必须开始搭设,每月搭设完成

并满足施工需要时,经验收合格可供正常使用后,甲方付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款的50%(即:完成建筑面积×承包单价×50%),主体结构封顶后甲方付到乙方完成工程量款的80%(即已完成建筑面积×承包单价×80%),乙方架体单栋拆除完毕,甲方应付至单栋乙方已完成量款的90%(即已完成建筑面积×承包单价×90%),外架全部拆除后,叁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所有余款。乙方每次支承工程款前应将当月工人的工资表和工人花名册提前三天上报给甲方,甲方付款后,乙方必须及时将工程款发给工人,不得挪用工人的工资,否则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合约;所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如遇春节发放的工资,不能结清工人工资,甲乙双方协商先支付已完成的工作量的87﹪把工人工资结算。乙方每月30日上报进度工程量,次月10日按审定进度工程量付款。

7.3、乙方提供木工剪力墙钢管产生的费用由木工和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二个月结一次帐,剪力墙钢管全部拆除后,十天内全部付清,由甲方代付代扣。

7.4、工程款支付方式:凭乙方代表借据凭证、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方式支付。

7.5、工程项目竣工后10日内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交甲方审核,甲方应在30天内审核完毕,超过时间甲方不能审核,视同认可乙方编制决算数量。

八、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创造施工条件,提供,协调安排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所需技术资料及相关图纸、变更。转发业主,项目部关于施工管理文件。

8.2、甲方负责提供:塔吊和人货梯每座各一台,开机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各座配电箱一个,电到每层二级配电箱,工人宿舍及仓库,塔吊和人货梯跟其它班组共用。

8.3、乙方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项脚手架施工方案,并通过监理审批。乙方应按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持操作证方可上岗。乙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纪法规培训,遵守公司及项目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每天对施工的质量进行检查,服从甲方的质量管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可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甲方对乙方和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整改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8.4、乙方自负工具(施工用加班灯具、末级配电箱、电线等施工中所需各种工具)。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按图纸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九、特约条款:

9.1、乙方为表示对承包脚手架专项工程的诚意,愿意付给伍万元整为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人员材料进场后无息退还。倘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乙方不能进场或提出放弃承包该脚手架专项工程,甲方有权拒退上述保证金。

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每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若出现工人因此

引起的一切纠纷、投诉、闹事等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伍万元。 10.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程需求定量完成工作,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1000人民币。若经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算违约,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60%结算,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余下作为补充人员和重新组织班组的工程延期损失费。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造成的误工在十日以上,经现场主管人员负责确认后,每人每月补贴五十元整,工期顺延。

10.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通知乙方进场。

十一、争议:

争议解决程序和方式: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协商不成时,可向施工所在地或甲、乙双方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劳动局及法律相关机构、提出申请、仲裁、调解或诉讼。

十二、社会治安:

乙方必须遵守业主、项目部、公安局有关治安管理条例。如乙方施工期间有发生经济、民、刑事、事故,其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负。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验收合格后,剩余结算款甲方支付乙方后,协议自然终止。

十四、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进行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福建省高华建筑公司施工队乙 方:

代 表:代 表:

联系电话:18608671113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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