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三乱”责任状
为进一步推进花园镇小学纠风治乱工作,特别是治理“乱收费、乱补课、乱征订”问题,实现“树教师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此责任状。
1.不许办家庭补课班,不许参与社会学生补课班,不许为学生指定
参加校外学习辅导班,不许招住宿生。
2.不巧设名目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不经学校允许不定资料。
3.不许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不伤风败俗,破坏家庭与学校名誉形
象的事。
4.不为其他团体、高等职业学校等招生,吃回扣。
5.不违反《教师行为十不准》。不违反教师先优模的管理办法。
若有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教师签字:
校长签字:
前进小学
2014-3-1
《治理三乱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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