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接收函
江西师范大学学院:
我校同意接收贵学院等名学生到我校进行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证明。
学校联系地址:
经办人:联系电话:学校(盖章)
年月日
学校主管单位备案意见:
经办人:联系电话:学校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学生名单:
注:本函一式二份,将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确认师范生身份的必备证明材料之一。请出具该函的单位如实填写,如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教育实习接收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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