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1)
1.检查时间:普通产科超声一整个妊娠期,四维超声检查——23-25周。 2.检查内容:确定胎儿是否存活、数目、胎位及胎动情况;胎儿生长参数评估:观察胎儿大体结构及重要脏器发育情况:羊水、胎盘、脐带附属物情况。
3.检查目的:主要评价胎儿是否存活及生长发育情况:了解胎盘、羊水情况:晚孕期胎儿脐血流的检测等;复查卫生部规定的6种严重致死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列性软骨发育不良。
4.注意事项:
A.此项检查只能对胎儿大体结构进行检查,因此只有时显的结构畸形才能被偶然发现,某些特点类型的畸形,某些特殊部位的畸形或许多小的异常,仅在怀疑胎儿可能存在这些畸形时进行更详细的彩超检查才能可能被检查出。
B.特别提示:本级超声检查只对上述六种畸形进行筛查,且报告所列检查内容外的胎儿其他结构,如手掌(指)、足掌(趾)等,不作诊断依据。
C.胎儿生长发育是动态过程,该报告只代表受检查者当时情况。 D.超声诊断不等于病理诊断。
E.特别提示:非医学需要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因此胎儿生殖器官异常超声难以诊断。
F.我院不具备产前诊断资质,仅进行常规超声检查,如发现异常或需要更细致的排畸检查请到上级医院检查。
本人已阅读该检查内容,其目的已理解,同意做该项检查。
受检者签名: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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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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