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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丝路中国国际少儿模特大赛赛事策划案(最新27)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3: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新丝路中国国际少儿模特大赛

重庆赛事章程

模特,改革开放的产物;儿童模特,更是近几年新兴的事物;模特已经是越来越受社会重视和关注的时尚职业,为了使我们重庆模特事业做得更加规范与专业,现在,特从娃娃抓起,从而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把更多的重庆籍模特推出重庆,推向全国,走向世界;为建重庆文化大市、强市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新丝路中国国际少儿模特大赛是新丝路模特机构举办的全国性少儿模特大赛。

第二条 新丝路模特机构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深具国际知名度的专业 模特机构。新丝路中国模特大赛已经成为品牌赛事,名扬国内外。为了创造和谐社会,不断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为了完善各个层次不同的年龄段,开展了对少年儿童模特的培训,培训和演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第三条 比赛宗旨:少年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少年儿童素质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形象,新丝路开展中国国际少儿模特大赛,是为了以创新的综合素质教育模式,推进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使全国少年儿童在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道路上健康成长。通过模特的表现形式,

从中锻炼勇敢,增加自信,培养气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少年儿童在未来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实现自我。

第二章参赛条件及设置

第四条 比赛分设儿童组4——6岁,

少儿组7——9岁,

少年组10—16岁。

各地少年儿童均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各分赛区报名参加比赛。

第三章 赛事规则

第五条 选手报名分为团体和个人两种形式,由所属分赛区接收报名,总决赛参赛选手由分赛区通过比赛推荐。

第六条 请选手在认真阅读参赛须知后再填写报名登记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并记下选手参赛编号。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同时递交同底版二寸照片两张,艺术照或生活照一张,户口簿复印件;报名表须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签署参赛意见。

第七条 选手参加分赛区组织的初、复赛、决赛选拔及培训;选手参加培训和比赛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第八条 分赛区通过比赛评出冠、亚、季军及其它奖项。

第九条 各分赛区选送各组20名共60名选手参加重庆渝东北赛区总决赛。

第十条 总决赛将产生各年龄组十佳模特奖和单项奖,并评出每组的冠、亚、季军(各1名)。

第十一条进入总决赛的团体参赛单位将根据参赛选手成绩评选出: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第十二条分赛区收费标准:参赛报名全国统一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元/人,培训及管理费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人。入围重庆渝东北赛区总决赛收取人民币300元/人,入围重庆赛区总决赛收取人民币500元/人,入围全国总决赛收取人民币2980元/人,费用选手自理。为确保比赛有序开展及安全,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陪同、领队等必须接受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及活动安排。

第十三条选手权利

1.获得奖项的权利;

2.进入大赛总决赛的选手均有资格可以成为“新丝路中国国际少儿模特艺术团”正式团员,并由艺术团颁发团员证书。团员有资格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演出、培训、主题夏令营等活动;

3.艺术团将在新丝路模特机构网站上设有艺术团团员的简介和照片。

第四章大赛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分赛区选拔和全国总决赛,时间安排如下:

1.2012年3月1日,分赛区开始报名。

2.2012年6月30日前,各地将选出的获奖选手组成代表队,名单、照片

档案报大赛组委会。

3、2012年6月23-24进行分赛区决赛,

4、2012年7月6-10日,进行渝东北赛区总决赛及颁奖典礼。

5、2012年8月1-5日,进行重庆赛区总决赛及颁奖典礼。

6、2012年8月15-22日,进行全国总决赛及颁奖典礼。(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赛组委会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新丝路模特机构。

第五章比赛内容设置及比赛守则

第十四条比赛内容设置

1、模特展示—— 泳装(自备);

休闲装(自备);

统一服装(组委会提供)。

2、才艺展示——声乐、舞蹈、器乐、戏剧、表演、书画等,表演所需服装及乐器、道具自理,才艺展示时间为2分钟之内。

第十五条大赛选手守则

为确保比赛安全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使选手在良好的氛围中发挥出最佳水平,特制定如下守则,请全体选手认真遵守:

1. 选手必须服从大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大赛组委会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驻地,因个人原因提前返程、退出比赛等概不退费;

2. 尊重评委、领队及组委会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互相帮助,争做文明小选手;

3. 注意人身安全,严禁进入有危险的区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4. 严格遵守驻地、餐厅的有关规定,不毁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在活动场地内大声喧哗。如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大赛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5. 为了把大赛做得更好,大赛组委会希望家长对组委会多提建议和意见,经领队向大赛组委会相关部门反映;

6. 以上守则,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大赛组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评委守则

1.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2.本着对比赛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大赛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感情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回避与选手、领队、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大赛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信息;

5.自觉接受大赛组委会和选手、领队、家长的监督;

6.在担任评委期间,不得担任组委会工作,不得担任评选前辅导培训工作,不得同时担任监审工作;

7.违反本守则规定,经查证属实,大赛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分赛区负责人守则

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领队要明确职责,落实到个人;

2.各分赛区代表队领导对本队人员的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参加比赛组委会会议,负责组委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3.总决赛管理采取乙方负责制,各分赛区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及时处理本队选手发生的各种问题。对比赛组委会的工作安排、选手的各种意见,要及时上传下达,并提出妥善解决办法供比赛组委会参考;

4.作风正派、不搞任何有损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活动;

5.不擅自发布并自觉抵制有损比赛整体形象的言论和消息;

6.本着自愿的原则,分赛区负责人不得强迫选手参加比赛;协同比赛组委会安排好参赛选手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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