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谅解书
2018年1月4日晚21时许,驾驶人许瑞奇驾驶蒙D538G6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张彦泽、曲海洋电瓶车损坏。
事发后,责任人许瑞积极配合张彦泽、曲海洋并向旗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对张彦泽、曲海洋的赔偿事宜非常重视,即于2018年1月29日一次性赔偿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伍元整,张彦泽、曲海洋鉴于许瑞奇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并取得当事人张彦泽、曲海洋的谅解,达成了本谅解协议,因此请求交警大队对其追究责任时从轻处理,对此我对许瑞奇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
此致
谅解人:
2018年1月29日
《交通事故谅解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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