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06〕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06〕270号)、《关于全省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建管〔2007〕7号)、《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0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有关规定,需要申领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照《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09]16号)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汇总统一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省建筑业管理局审核。
二、省建筑业管理局每季度受理一次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申领,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的1—15日,受理地点为省建设工程检测协会(杭州市文二路28号),联系人:李珊,电话:0571—88277339,电子邮箱:zjsjcsy@163.com。
三、检测技术人员需变更岗位证书或遗失岗位证书需补办的,应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报省建筑业管理局审核,材料受理地点为省建设工程检测协会(杭州市文二路28号)。
(一)因单位名称变更而需要变更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
2.工商变更登记;
3.更名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更名后新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白底彩照3张。
(二)因人员流动而需要变更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证明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下列相关证据材料之一。
⑴与原单位到期的劳动合同;
⑵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⑶劳动仲裁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仲裁决定书;
⑷法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判决书。
4.调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5.调入单位给申请人办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凭据;
6.申请人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白底彩照3张。
(三)因证书遗失而需补办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刊登载的遗失声明;
4.申请人的 2寸白底彩照3张。
(四)涉及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中姓名、身份证号的变更,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并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变更: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详细相关情况;
3.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的意见;
4.申请人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白底彩照1张。
以上四类变更中,涉及
(一)类的变更,可由单位统一办理。涉及
(二)、
(三)、
(四)类的变更,应由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单位或他人办理。变更申请时如发现申请人存在跨单位取证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规定将取消该人员所有的岗位资格,并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岗位证书。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