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伟祥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南昌市伟祥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公司财务、税务申报纳税及税务咨询服务,为规范商业操作,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每月公司财务及税务常规申报纳税进行全面代理(其中包括公司报到、公司做帐、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和缴销、税务咨询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将每月应向税务机构申报纳税的资料整理完善。
2.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的全部文件及授权签字的相关资料
3.甲方申报的有关资料应盖本单位公章。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税务纳税申报及财会做帐业务。
2.根据甲方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税务筹划。
3.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四、代理收费
乙方代理申报纳税业务收费标准为:小规模纳税人元/月;一
般纳税人元/月,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付个月费用,共计元整,到期再付,以此类推。另外收资料费用元。甲方应及时付代理费,若过期一个月乙方有权催缴,过期两个月乙方有权不申报。公司注销另外收费。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未能及时将财务申报整理妥当,造成申报延误,违反法规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
3. 乙方按规定完成代理工作,如未及时完成代理工作,造成失误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组织合同并拒付失误月份代理费。
六、本合同为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南昌市伟祥代理记帐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