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登记表
注:
1、“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亲属关系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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