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吴程程同志(身份证号码:330281199112052240)于2010年9月至今在我单位担任技术经理工作岗位,恪尽职守,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特此证明。
宁波飞佳达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1日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鲁坪同志(身份证号码:330281198712111713)于2007年3月至今在我单位担任财务总监工作岗位,恪尽职守,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特此证明。
宁波飞佳达家电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7月31日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沈五洲同志(身份证号码:330219197203206412)于2001年5月至今在我单位担任销售经理工作岗位,恪尽职守,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特此证明。
宁波飞佳达家电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7月31日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朱建文同志(身份证号码:330281198612131039)于2010年7月至今在我单位担任销售主管工作岗位,恪尽职守,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特此证明。
宁波飞佳达家电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7月31日
《工作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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