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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9: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臧村镇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奖惩制度

(新立村社区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医院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

三.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四.本条例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五.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奖 励

一.综合奖项

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工作量)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可分为先进科室、质量安全标兵科室等,具体奖金根据当年的经济收入情况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贡献奖项

1、在本年度为医院单项作出贡献者(包括科室管理、合理化建议、危重病人抢救、群体伤(病)事件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等情况)取得荣誉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500-1000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三.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章 惩 罚

第一条 医疗质量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罚责任人20元。

4、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不合格者,每次扣科主任100-500元。

5、不合格病历一份扣罚责任人1000元,扣罚科主任、诊疗组长各2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乙级病历每份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科主任20元,诊疗组长20元;病历书写、各种记录未及时完成,作为乙级病历处理。住院病历未按时归档的,迟交一份扣罚10元。

6、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参照《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处罚措施》处理。

7、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50元。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8、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罚科室500元。医疗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调或诉讼解决发生的相关理赔费用,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题会议裁定科室和个人承担比例。

9、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理。 第二条 护理质量管理

1、护士长未落实科室护理质量管理,质控记录不及时或不真实扣罚护士长50元;护理质量指标未达标的每项扣罚20~5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10元;护理部下达的各项规定,护士长完成不及时或不到位者,每项扣罚50元。

2、发生护理差错造成病人不良反应,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300元;科室发生差错隐瞒不报者扣罚护士长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护理分级管理制度,造成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护士长5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4、违反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的,发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元,丢失病历按差错处理。

5、急救药品、器械管理不到位,发现一次扣罚科室50元。

6、夜班质量考核,一项不合格扣罚5~10元。 第三条 医院感染质量管理

1、在各项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违反者,每项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

2、消毒液出现严重染菌,超过100菌落单位/毫升或无菌器械保存液内查到细菌,每次扣罚科室50元,责任人20元。

3、发现感染病例漏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20元。

4、发现感染病例,需做细菌学培养而未做者,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医院感染病历记录不全,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

5、感染调查表未填写,每份扣罚10元。

6、感染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或有缺项未填的(超过三处),每份罚款5元,每位医生漏填项每合计五处扣罚10元(以此累计)。

7、传染病等各类报卡未按规定上报的,每例次扣罚50元。

8、违反医院感染或传染病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 医教研管理

1、各种相关培训,缺席一次扣罚个人10元。

2、医务人员每年未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续聘或低聘。

3、医护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或低聘。

4、严禁各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如发现私自带教者,将扣罚该科室当年带教经费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5、全院三基等各类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扣罚50元,经补考不合格者一次扣罚500元,考试作弊者扣罚200元,并作零分处理。

6、各专业科室未完成三新项目和学术论文发表数的,每年每项扣罚科室500元(每年三新项目1项,论文2篇)。 第五条 医德医风管理

1、院级投诉经查实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一年投诉三次者参照医院解聘、辞聘制度执行;

2、工作时间,职工之间或医患之间争吵,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私自介绍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购器材、到其他医院就诊;私自外出会诊、行医、向患者出售药品,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所有责任自负。

5、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各种回扣,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人员私收现金,扣罚1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7、查实不收费、少收费、多收费,全额从科室绩效工资扣除,性质恶劣的处以2-5倍罚款。

8、职工行为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转岗、待岗、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及其他管理

1、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罚50元;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方各扣罚2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市区未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旷工半天,扣罚150元;旷工一天,扣罚3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扣至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达到七天的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脱岗或查岗在10分钟内未能到岗,发现一次扣罚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4、开“无人”灯、风扇、空调,自来水龙头未关,使用空调不关门窗,发现一次扣罚科室100元。

5、违反《医院行为规范》,如上班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工号牌等,每发现一次扣罚20元。

6、维修部门在接到科室报修电话后,未及时处理【紧急维修(包括供电)必须10分钟内到位】,每次扣罚2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7、上班期间与同事或患者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经调查明确责任后,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处分并扣罚500元,情节严重,给医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解除劳动关系。

8、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打牌、下棋、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酒后上班、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罚1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罚20元。

9、科室考勤不真实,不实天数按事假论处,不得用其他假期抵消,并按每天50元的标准分别扣罚当事人及科室,同时予以通报批评。科室不及时上交考勤表的(每月3日前),每次扣罚科室50元。

10、不按规定参加会议及各类学习活动,未请假缺席一次扣罚20元(夜班值班人员、病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哺乳假除外),私事请假扣罚10元;科主任护士长不参加医院早会(请假者除外),每次扣罚40元,私事请假,每次扣罚20元;

11、无理取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扣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医保制度管理

1、不合理用药造成拒付的,全额扣责任人。

2、科室违规收费按30%扣罚相关科室。

3、发现一例医保或农合病人挂床,拒付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医保内置材料未按规定审批造成拒付的,拒付费用的40%由责任人承担。

5、违反其他医保政策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奖惩条例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条 本条例通过之前遗留的问题按原条例处理,通过之后发生的一律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对本条例作出修改或无明显规定的问题作出决定,可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条例由院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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