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式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真实性进行担保,用人单位也可委托申请人代表携带相关材料组织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
(二)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单身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单身提供本人一份即可(含户口本首页)。
4、申请人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供本市市区居住证。
5、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申请人毕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单身职工申请不必提供其父母住房证明。
9、租私房需提供各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说明。
2、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只要能体现档案号、合同号、公章及主要条款等即可,不用全部复印。
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汇总表》;
2、劳动(或聘用)合同样本;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摇号分配后与保障房产权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