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合同规定6月1日后每天按房款的万分之一给我们赔偿。在交房时应该给我们个说法,不要轻易交取暖费 和 物业费,再说物业究竟到什么时候能正常,很难说!
2、取暖费问题:到现在还没运转顺畅,只有进水管稍热,回水管冰凉,不知要到何时才能达到标准,也许一个冬天都不达标,因为开发商有话:今年是优惠的!其实到修好了暖气后,差不多一个月过去了,这样算来还是合算20多每米!
3、交房领取钥匙时,必须有
准入证---《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③、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⑤、土地使用权证书;
⑥、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
⑦、小区竣工资料(现状照片4张,一份小区情况简介)。
其中,①~④项为法定要件,⑤~⑦项为附件资料。
9.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如果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准入证的情况下,提前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经核实将由政府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该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资质年检时对其进行严格审核。
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