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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上调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5: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淮安市上调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

发布日期:2011-08-18来源:淮安市

7月1日起,淮安市上调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淮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同时,对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文件(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进行适当增发。

一、增加10%基本养老金

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比如:王某调整前一月的基本养老金为1528元,新增10%的部分是1528x10%=152.8元。则调整后王某每月应领养老金为1528元+152.8元=1680.8元。

二、增加的部分设限额

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47元的,按本人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有一年增发1元(工龄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增发后不高于147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比照执行。比如:李某调整前一月的基本养老金为1236元,新增10%的部分是1236x10%=123.6元,未达到147元,如按其工龄为30年算,为123.6+30=153.6元,高于147元,但李某只能上调147元。如按其工龄为20年算,为123.6+20=143.6元,低于147元,则李某只能上调143.6元。

三、3档年龄退休人员增发

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元。

四、建国前老工人增发

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文件(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30元。

五、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增发

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170元。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16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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