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惠州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单位已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证明。
三、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
(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2、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核原件留复印件)。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2、单位开具相关的假期审批证明。
(4)、男方看护假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证。
个人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在惠州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可提供: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三、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
(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疾病诊断证明书;
2、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证明,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4)、男方看护假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