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分销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作为甲方红牛维他命饮料在
指定区域分销商。
二、甲乙双方交易按货到付款方式进行。乙方单次定货量不少于
1000件标箱。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在2日内送货到乙方库房。
三、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及渠道中销售,若发现冲货到其他市场,
甲方有权取消奖励并终止协议。
四、厂家在不同的季节在渠道网点会有费用投入拉动市场销售,涉
及到需要乙方代垫的费用(含货物)乙方必须保证代垫费用(含货物)真实发生,否则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及厂家在乙方的销售区域内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为搞
好该区域内红牛产品订货及送货的销售服务工作,乙方需每日向公司派驻本区域之业务主管填交当日清单汇总表(附每家客户送货单)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奖励并终止协议。
六、在乙方所辖区域内的网点客户门店不得出现断货现象,区域内
网点客户订货时,乙方须保证在24小时内送到。
七、乙方对终端网点统一供价为:二批115元/件(规格250ml*24),
终端店118元/件(规格 250ml*2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抬高或压低供货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奖励并终止协议。
八、甲方给乙方指定区域内的网点,乙方应积极的开发与维护,若
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维护,甲方有权将这些网点交给其他经销商维护。
九、乙方本年第四季度销售指标为月箱,月箱,
展销售及配合工作,甲方将按季度给予乙方进货2/箱奖励,此奖励纯属甲方对乙方给予人员配合、网点开发、网点维护、促销政策执行及销售工作积极开展的补贴,绝不允许乙方因此面降低价格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奖励并终止协议。
十、乙方第二季度单月安全库存第次不得低于件。
十一、合约期限:从日止。 十
二、本合约解释权归甲方。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配合程度,有权终止
或延长合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