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 广州铠聚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城郊街大夫田民乐茶场 法定代表人:谢铠全
被申请人: 中山市全佳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2号1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 祝子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解除(2014)中一法坦民二初字第273号案被申请人在建设银行中山市坦洲支行(账号:44001781201053009023)银行存款的冻结。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案号为(2014)中一法坦民二初字第273号,申请人曾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为此提供担保。贵院作出(2014)中一法坦民二初字第273号裁定并依法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580021.98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已在贵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2014)中一法坦民二初字第273号案被申请人在建设银行中山市坦洲支行(账号:44001781201053009023)银行存款的冻结。
以上请求,望贵院准允。 此致
中上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铠聚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代理人:
年 月 日
《解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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