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韩山师范学院 乙方: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校企协作,促进“产、学、研”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现就韩山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合作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学生的实习计划(如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实习生管理办法和实习考核方案,协商确立。
2、实习期间,甲方派出实习指导教师巡视实习工作,听取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汇报,并配合乙方对学生进行思想和安全生产纪律教育等工作。
3、实习师生必须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保密制度。
4、甲方利用学校的技术优势,为乙方优惠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持服务,并在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充分的合作;为乙方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5、甲方与乙方建立五年合作关系,分两次拨给乙方实习基地建设费各伍仟元并授牌,甲方可有偿邀请乙方的专家到校讲学、担任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同意成为甲方实习基地并挂牌。根据甲方实习计划,每年接收甲方不少于20人的实习并提供实习师生实习期间的食宿条件,安排好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情况下,提供有益于甲方学生实习的先进技术与相关资料。并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相关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与甲方教师共同进行实习指导工作;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遵纪守法的教育;协助甲方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和配合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考核,成绩评定。
3、积极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活动做到“产、学、研”相结合,产生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
4、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圆满完成实习教学计划。
5、根据实习学生的工作能力、劳动强度、实际贡献等方面,适当地支付给实习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韩山师范学院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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