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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0: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十九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

四十

九、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2010-08-25 21:28:06| 分类: 廉政准则 | 标签:党员

喜庆

干部

事宜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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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婚丧喜庆办酒席,宴请宾朋,是我国许多地区的风俗习惯。干部群众适当地办理这些事宜是一种正当的活动。但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办理这些事宜时必须要有所约束和节制。本项规定所禁止的主要是两种情形:一种是党员领导干部不顾自己的身份和形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到处打招呼,下请柬,动用豪华车队、招摇过市,大摆宴席、奢侈浪费,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另一种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自己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利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机会,敛取钱财。对于借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不论是否大操大办,都要追究责任。

本项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本项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自己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礼物等物质性利益。

《廉政准则》作出这项规定,一方面是出于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考虑,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提出要求,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注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避免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引起群众的不满和猜疑,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形象;另一方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要求,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借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礼物等物质性利益,保持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廉洁性,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 引文来源

人民日报-人民网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事前报告并作廉政承诺 2010-08-31 15:11:34| 分类: 党风监督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中共运城市纪委和运城市监察局出台新规,要求从8月19日起——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事前报告并作廉政承诺 婚丧事宜宴请桌数严格控制在25桌以内 其他事宜宴请人员严格限定在近亲属范围以内

为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中共运城市纪委、运城市监察局近日联合下发《运城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要求从8月19日起,党员干部办理婚嫁事宜要事前报告并做出廉政承诺。

《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廉洁自律,发挥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规模,婚丧事宜宴请桌数严格控制在25桌以内,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行为:不准分批次、多地点宴请;不准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党员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系统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不准使用公款、公车;操办生日、上梁搬家、子女升学入伍等喜庆事宜,宴请人员严格限定在近亲属范围以内。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严格执行报告、承诺和备案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办理婚嫁事宜的,要在办事7日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和进行廉洁承诺,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政谈话和审查备案。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纳入党员干部本人年度述职述廉和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凡未经申报操办婚嫁事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分批次、多地点、超范围办理婚嫁等喜庆事宜的,要从严从重处理;阻挠、干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要从严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凡因思想重视不够、治理不力,导致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该单位文明和谐单位称号和其他有关方面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另外,各单位非党员干部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及管理人员,中央和省驻运单位、垂直管理部门中的党员干部和正式职工以及农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党组织关系不在运城市的其他单位中的国家公职人员亦参照执行。

转:制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08-12 10:46:5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关于深入开展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 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根据省纪委关于集中开展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和运纪发[2010]3号《关于深入开展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集中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坚决有效遏制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进一步端正党的作风,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条管单位及各驻绛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1、未经申报操办婚丧事宜的;

2、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分批次、多地点、超规模宴请的;

3、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宴请的;

4、操办孩子满月、周岁、“十二岁生日”及上梁搬家、老人寿辰、子女升学入伍等各种喜庆事宜的;

5、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使用公款、公物的;

6、借用公务用车参与婚丧喜庆等非公务活动的;

7、因操办婚丧事宜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处理办法

各级党组织要把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对违反规定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未经申报婚丧事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分批次、多地点、超规模宴请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收受的非亲属礼金要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四)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因操办婚丧事宜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使用公款、公物的,要追究该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非亲属参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要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

(六)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要追究所属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对操办“十二岁生日”的,要追究孩子所在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的责任。

(八)对阻挠、干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措施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决定成立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范宽衍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办法,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和卓有成效地推进专项工作。

(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规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陈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检查,严肃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违规操办借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听劝阻、对抗检查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县纪委、监察局制止大操大办举报电话:7523260、752938

8、7530777。

(四)抓源治本,注重预防。各镇(乡、区)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大造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歪风的舆论声势,通过电视、广播及黑板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廉政准则》及其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有关规定,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绛州创造一 个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章立制,创新举措,着力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大操大办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如,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各级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抵制大操大办“十二岁生日”的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新颖、生动活泼的校园廉洁文化活动,着力在学生中营造崇俭尚廉的良好氛围,使文明、健康、节俭过生日成为学生家长的自觉行动;民政部门要加强农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的管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监督制约作用,让大操大办陋习在农村、社区得到有效遏制。

附件:关于树立文明新风制止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还说婚丧事大操大办

显增

市委出台《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叫好。他们认为,制止婚丧事大操大办,倡导社会新风,只有抓住了党员干部,才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虽有深厚的历史原因和众多的现实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观原因大概有三种:一是攀比附合。这部分家庭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攀比心强、虚荣心强,在婚丧嫁娶等事宜操办上,喜欢讲排场,摆阔气,怕别人说自己“小气”。于是,别人大办,自己也不想比别人差。二是获取补偿。这些人认为,自己随礼随了大辈子,现在轮到我了,也得“遍邀天下客”,把送出去的“找”回来。三是个别党员干部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把权力用足用活”的信条下,借机敛财。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大的当数党员干部。他们拿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财,借机敛财,败坏了社会风气,侵蚀着党的肌体。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当前,市委审时度势,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高度,出台了《暂行规定》,就是正人之前先正己,正社会风气之前先正党风。俗话说,民风好坏看党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近8000万党员的大党,无论是数量还是影响力,是其他任何党派都无法比拟的。在婚丧事宜上,如果广大党员干部都能从自身做起,带头节俭办事,带头反对浪费,抑制任何腐败现象,其“一般户随波逐流跟着办、贫困户屈于舆论压力负债办”的现象就可避免。

关于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

大办婚丧喜庆敛财情况及政策界限调研

治理大办婚丧喜庆敛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暂行规定

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问题的自查自纠报告

市教育局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工作总结.12

中共河北省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实务】党员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造成不良影响违纪行为如何定性处理,您知道吗 779

四十九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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