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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煤炭行业如何应对之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处理http

发布时间:2020-03-03 15:32: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税务检查煤炭行业如何应对之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处理

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煤矿维简费由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相关标准在成本中提取,并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生产费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按照规定,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煤矿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核算问题,均需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处理。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的《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的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企业计提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再允许税前扣除。

公告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2011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10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时,应借记“管理费用”100万元,贷记“专项储备”100万元。其记入管理费用的100万元抵消了企业利润,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假如该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支出20万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记“专项储备”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等20万元。此时实际发生的20万元虽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但仍可以在税前扣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则该项费用本年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按照26号公告的规定,公告实施前(2011年5月1日之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实际发生时扣除的规定执行。

例如,某企业2010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100万元已经在税前扣除,该年度实际发生费用20万元已经冲减专项储备,企业在账务处理时,借记“专项储备”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等20万元。2010年末专项储备结余80万元,则企业2011年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时全部不能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继续冲抵80万元,直至全部抵消完毕后,其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在税前扣除。

26号公告明确,专项储备资产折旧不得重复扣除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原计提的并在税前扣除的安全生产费用储备,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假如,上述企业2010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100万元已经在税前扣除,该年度实际发生费用20万元已经冲减专项储备。同时,2010年企业购置安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6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6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60万元。同时,借记“专项储备”60万元,贷记“累计折旧”60万元。由于上述专项储备金额100万元已全部在税前扣除,所以该储备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今后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仍以上述企业为例,假如该企业2010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100万元已经税前扣除,该年度实际发生费用20万元已经冲减专项储备,则专项储备结余80万元。同时,2010年购置安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金额是150万元,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15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50万元。同时,借记“专项储备”80万元,贷记“累计折旧”80万元。由于150万元固定资产中有80万元是专项储备结余承担,且这部分专项储备金额已于计提时在税前扣除,所以该项安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70万元,因此,这部分70万元的折旧额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另外,还要提示,煤炭企业安生生产费的列支范围按《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即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检查中也发现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个别主管部门认识有差距。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不力,未按要求组织自查。费用提取存储不甚规范。有些煤矿没有逐月按实际产量提取、存储,而是隔几个月一次。有的煤矿没有办理专户存储,与其它存款混在一起。一些煤矿临时办理存储专户,有的甚至把煤矿的流动资金存折交来应付。记帐凭证杂乱不合格。一些煤矿没有建立安全费用专用台帐,只在总账中分设了一项。有些煤矿提供的记账凭证(发票)中,存在大量的收款收据,甚至白条。乡镇个体矿尤为突出,多数煤矿几乎没有一张正式发票,有的把台帐做成流水账,临时往上写上几笔数字就了事。使用方案敷衍较空泛。大部分煤矿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不具体、不实际、

不规范,有的仅用半张稿纸写几句口号式的文字应付一下。有的临到检查时,现场想出几条交出了事。有的干脆抄袭其它煤矿的使用方案,只求检查过了关就行。财务账目管理混乱。我省多数乡镇煤矿是个体矿,实行包税制,税务部门从不查账,煤矿没有建立正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表,甚至无账可查。有的市县存在几个煤矿共一个老板,共一本存折、一本帐的情况。很多煤矿将矿井开拓的工程开支列入安全费用,一些矿还将职工工资、培训费、工作服、办公用品、餐费等都列入安全费用,给检查带来一定困难。乡镇煤矿隐瞒产量。大多数煤矿填表时1-6月产量都只报几千吨,无法准确核定安全费用提取和检查使用情况。对以上问题,检查组都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皖安办(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皖安监综(2004)147号)和《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财建(2006)1669号)等精神,决定对我省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健全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切实加强煤矿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安徽省境内的煤矿企业,主要包括: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

三、检查的内容及时间

1、5月中旬,各煤矿按照《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财建(2006)1669号)、《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实施办法》(财建(2008)1685号)、《安徽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皖经煤炭(2008)50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

2、5月下旬各集团公司、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一次煤矿安全费用专项检查。

3、6月上旬省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四大集团公司、部分市(县)地方煤矿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

1、各煤矿要按照规定进行自查,并填制《2007年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

2、各集团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将安全费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制《2007年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行业汇总表》(见附件3)。

3、检查中,对不按文件规定执行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集团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将检查和抽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汇总表),于2008年6月1日前报送省经委煤炭办。

5、通过这次检查,各矿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计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于每年12月初报省经委煤炭办。

联系人及电话: 邵扣忠,0551-2871841

传真: 0551-2871874

电 子 邮 箱: skzyx@sina.com

附件1:

2007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

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性? 质

所属行业

企业销售收入(产量、安装工程造价、营业收入)

安全费用提取比例

应提取总金额(万元)

实际提取总金额(万元)

实际使用总金额(万元)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金额

不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金额

备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皖安办(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皖安监综(2004)147号)和《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财建(2006)1669号)等精神,决定对我省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健全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切实加强煤矿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安徽省境内的煤矿企业,主要包括: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

三、检查的内容及时间

1、5月中旬,各煤矿按照《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财建(2006)1669号)、《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实施办法》(财建(2008)1685号)、《安徽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皖经煤炭(2008)50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

2、5月下旬各集团公司、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一次煤矿安全费用专项检查。

3、6月上旬省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四大集团公司、部分市(县)地方煤矿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

1、各煤矿要按照规定进行自查,并填制《2007年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

2、各集团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将安全费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制《2007年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行业汇总表》(见附件3)。

3、检查中,对不按文件规定执行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集团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将检查和抽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汇总表),于2008年6月1日前报送省经委煤炭办。

5、通过这次检查,各矿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计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于每年12月初报省经委煤炭办。

联系人及电话: 邵扣忠,0551-2871841

传真: 0551-2871874

电 子 邮 箱: skzyx@sina.com

附件1:

2007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

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性? 质

所属行业

企业销售收入(产量、安装工程造价、营业收入)

安全费用提取比例

应提取总金额(万元)

实际提取总金额(万元)

实际使用总金额(万元)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金额

不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金额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加大

按省政府的要求,2004年7月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煤炭行办分组,对全省煤矿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全省萍乡、新余、上饶、景德镇、吉安、九江赣州、宜春和抚州等九个产煤设区市的各类煤矿。

全省共用各类煤矿827个,这次共检查煤矿723个。今年1~6月,这723个煤矿共产煤777.7万吨,提取安全费用7333.73万元,实际使用安全费用12195.2万元。其中:已建立银行专户的煤矿526个,未建立的161个;已建立使用台帐的568个,未建立的115个;已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539个,未制定的184个;使用范围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450个,不符合的273个;基本按计划使用的359个,未按计划使用的364个。

专项检查表明,全省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总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多数市县认识逐步到位。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文件,以及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煤炭行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煤矿按产量提取安全技措费用的通知》,多数市县都作了迅速传达,并能认真贯彻。宜春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管作出了具体的部署,煤炭主管部门比较重视。大多数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煤矿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都采取了一定措施来管理,确保能基本到位和正确使用。新余市煤炭主管部门采取统一开设账户,密码由各煤矿自己掌握,每月到银行查看资金存入情况,各矿购买安措物资凭发票经煤炭主管部门审核后,再到银行取钱等做法,确保了专款专用。

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大多数煤矿能及时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费用。部分市县和煤矿还超额提取,全省煤矿实际投入的安全费用也远远大于提取的数额。萍乡市2004年1~6月提取安全费用1232.7万元,实际发生2656.2万元;宜春市提取988.15万元,实际发生2197.58万元;赣州市提取378.83万元,实际发生1664万元。煤矿安全投入的加大与煤矿安全评估的推动作用是分不开的。

在这次检查中,检查组查看了各煤矿安全费用专户存储存折、使用方案、使用台帐以及记账凭证(发票)等,并对煤矿企业安全费用使用方案的编制,台帐的建立等进行了指导。检查结束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向省政府作了专项汇报。

检查中也发现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个别主管部门认识有差距。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不力,未按要求组织自查。费用提取存储不甚规范。有些煤矿没有逐月按实际产量提取、存储,而是隔几个月一次。有的煤矿没有办理专户存储,与其它存款混在一起。一些煤矿临时办理存储专户,有的甚至把煤矿的流动资金存折交来应付。记帐凭证杂乱不合格。一些煤矿没有建立安全费用专用台帐,只在总账中分设了一项。有些煤矿提供的记账凭证(发票)中,存在大量的收款收据,甚至白条。乡镇个体矿尤为突出,多数煤矿几乎没有一张正式发票,有的把台帐做成流水账,临时往上写上几笔数字就了事。使用方案敷衍较空泛。大部分煤矿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不具体、不实际、不规范,有的仅用半张稿纸写几句口号式的文字应付一下。有的临到检查时,现场想出几条交出了事。有的干脆抄袭其它煤矿的使用方案,只求检查过了关就行。财务账目管理混乱。我省多数乡镇煤矿是个体矿,实行包税制,税务部门从不查账,煤矿没有建立正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表,甚至无账可查。有的市县存在几个煤矿共一个老板,共一本存折、一本帐的情况。很多煤矿将矿井开拓的工程开支列入安全费用,一些矿还将职工工资、培训费、工作服、办公用品、餐费等都列入安全费用,给检查带来一定困难。乡镇煤矿隐瞒产量。大多数煤矿填表时1-6月产量都只报几千吨,无法准确核定安全费用提取和检查使用情况。对以上问题,检查组都提出了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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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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