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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院奖励条例(13年修改)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4: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教育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评优、奖学金 第四条 学校评定的荣誉称号分为: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团员;

(四)优秀团干部;

(五)优秀毕业生;

(六)先进班集体;

(七)先进团支部。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奖励的评定 第一节 评优

第六条 关于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管理规定

(一)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学年内积极开展主题时事政治学习活动、周末讲评与主题学习活动资料齐备;

(2)、班级风气好,在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效果显著; (3)、学年内在各项主题活动中成绩突出,常规管理考评名次在各系名列前茅。寝室卫生及文明养成习惯好,班级卫生得优率及文明寝室评比均应达到或超过80%;

(4)、班委、团支部能发挥好作用,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敢于开展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班级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虚心好学的精神和风气。班上无考试作弊现象,补考人次两个学期之和不超过全班参加考试人次的8%;

(6)、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早锻炼出勤好,班上有80%以上的学生体育达到国家锻炼标准,有30%以上的学生体育课成绩在“良”以上;

(7)、学年内全班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8)、班级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人数低于两人次(含两人次); (9)、安全工作落实好,学年内无安全事故。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能明辨是非,敢于大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学年内操行双优;

(2)、学习自觉性强、积极性高,热爱所学专业,独立思考,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实验和实习任务,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早锻炼出勤好,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国家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两学期均在“良”以上(校运会上荣获某单项前三名者,其体育成绩可为“中”;一年级学生的体育课成绩,第一学期可为“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寝室应是文明寝室;

(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名列班 2

级前3名,超过40人的班级可按超过13人增加1人的比例增加,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纪律,思想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能明辨是非,学年内操行双优;

(2)、学习自觉性强、积极性高,热爱所学专业,独立思考,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实验和实习任务,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工作认真负责,踏实积极,坚持原则,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时参加会议,组织观念强;在讲文明、树新风、创优良学风等主题活动中,模范带头并发挥了积极的组织作用;参加义务劳动等方面,带头作用好;所在寝室应是文明寝室;

(4)、承担学校和班级所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协同其他干部一道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体育课成绩两学期均在“中”以上;

(6)、各班级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主要以参评对象的工作业绩为主,评选名额为1-2名;

(7)、院、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评选,由各系按照条件和规定比例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审批,不占班级名额。

(二)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办法

1、学院年度评优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优的依据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在校表现,各班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依照各类评比条件按照“由下至上”的方式组织申报。各系及学生工作部(处)将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名单提交学院党委审批;

2、审批通过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将在全院进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材料将装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第七条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规定

(一)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各学期操行成绩均为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院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顶岗实习报告具有较高的水平,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推荐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分初评和正式审定两个阶段。初评可在最后学年上期(12月中旬)进行。由各班辅导员按照“至下而上” 的方式组织申报,即: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系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审;

2、对于在毕业阶段毕业设计成绩未达优秀者或因违纪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应由学生所在系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学校备案;

4、根据教育厅要求,每年4—5月在通过初评学生中按照1%的比例择优选报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将被作为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的必备条件,未达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 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张榜公布或召开大会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发给荣誉证书。

第八条 关于团内先进集体、个人评比表彰管理规定

(一)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有关文件,把理论学习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团校、党校的学习,团员发展有计划,定期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2)、团支部按期换届选举,有一个健全有力、团结向上的班子,做到了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次活动有小结,支部考核成绩在全系名列前茅;

(3)、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院创建优良校风学风等主题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科创活动,宣传工作活跃、有特色;

(4)、在团委、团总支开展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早锻炼、就寝、卫生、自习等常规管理在系和学校评比中名列前茅,团员遵章守纪,无行政记过以上或团内警告以上处分的团员;

(5)、团组织生活有计划、有特色,能根据青年特点开展活动,支委班委配合密切,能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各项工作。

2、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关心时事,积极上进,举止谈吐文明礼貌,热心班团工作,热忱为团员、青年服务,工作尽职尽责,有创新,有成效,操行成绩为优;

(2)、模范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团费,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 5

加组织活动,未受过行政或团内警告以上处分,表率作用好;

(3)、注重多种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文体、科创和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体育成绩合格,其中优秀团员无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做到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并写有1500字左右的详实的实践报告(包括有实践单位签署意见的实践登记表);

(5)、积极参加团员民主评议和团籍注册,并被评为合格团员。

(二)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办法

1、团支部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须向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支部的综合考核成绩进行评定,初审合格后,报团委审批;

2、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支委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团员、青年和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候选人名单交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将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登记表报团总支,团总支审核合格后,报团委审批;

3、团委在广泛征求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会等意见基础上,召开团委全委会讨论审定,并召开表彰大会,下发表彰决定、出光荣榜,广泛宣传受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4、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由团委授予“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并发给锦旗、奖状、证书、奖品等;

5、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个人的事迹材料和奖励登记表均存入团员档案。

第二节 奖学金

第九条 关于学生奖助学金评发管理规定

(一) 学生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金的经费来源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

2、社会捐资助学经费。

(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的管理

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面向全体在校生,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评发;

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2.5%评发;

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5 %评发;

4、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15%评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名额指标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寝室卫生及文明习惯好,所在寝室应是文明寝室。

⑵、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勇于进取,成绩优秀;

⑶、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

⑷、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和其它课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⑸、学年操行平均成绩优良。

评定奖学金,应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参照各专项奖学金具体指标全面衡量,坚持标准,突出实绩,综合评定。

2、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条件

⑴、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操行双优,道德品质优秀,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大学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达到或超过本专业要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名列本系前茅、本班第一,且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95分;

⑵、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操行双优,道德品质优秀,体育成绩达标,学年无补考现象,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列前,且个人综合 7

测评成绩不低于90分,在学院各项重大比赛或主题活动中获得好成绩或受到学院嘉奖、表彰,有模范带头作用者;

⑶、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操行双优,道德品质优秀,体育成绩达标,学年无补考现象,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列前,且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8分,在学院各项重大比赛或主题活动中获得好成绩或受到学院嘉奖、表彰,有模范带头作用者;

⑷、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操行良好,道德品质优秀,体育成绩达标,学期不超过一科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列前,且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在学院各项重大比赛或主题活动中获得好成绩或受到学院嘉奖、表彰,有模范带头作用者。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指标

参照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及班级学生人数按比例计算,奖学金应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的先后进行评定。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发时间及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即每年九月开始评比。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系在新学年开学后按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学生工作部(处)下达的时间表,组织本系学生对本学年该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然后按照各班平均成绩对应的奖学金评选比例和等级评出各级别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及报批程序

⑴、学生班级每学年组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织全班学生初步测评,并将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上报各系;

⑵、各系根据各班平均成绩计算出各班奖学金名额分配标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通过后,将指标下达各班;

⑶、班级测评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逐人、逐项审核、公示,并将测评结果和初选名单提交各系;

⑷、各系对各班级上报情况进行评审,批注审核意见并汇总名单后,按照名额分配的有关要求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⑸、学生工作部(处)将上报名单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向全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般一次性发放,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发放工作;

4、各系必须严格执行学生工作部(处)下达的班级奖学金名额、等级指标,控制奖学金标准及本单位评定奖学金经费总额。如下达的指标与本班实际有误,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整,不得自行调整。

(五)校级单项奖学金的管理

为奖励学生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特设立单项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的项目

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单项奖、精神文明建设单项奖、社会工作单项奖;

2、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申报要求

(1)、学习优秀单项奖:用以表彰奖励在省、市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和学术研究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者。

此项奖学金采取学期申报的原则进行发放。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的六月、十二月带上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工作部(处)进行申报;

(2)、精神文明建设单项奖:用以表彰奖励当年度在校内外,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中顾全大局,热心为他人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事迹突出,受到学院或上级其他单位表扬或在报刊、媒体被报道,产生良好影响者。

此项奖学金采取及时申报的原则进行发放。即:从每学期开学开始计算,每一个月为一个申报周期,达到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由各系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系书记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每月20号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社会工作单项奖:用以表彰奖励在学年中从事学校社会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

①、奖励在院、系、共青团、学生会、班级等学生及社团工作中,事迹突出,成绩显著,效果明显,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干部;

②、奖励在积极协助学校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特别是在配合学校加 9

强学生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面,事迹突出,成绩显著者。

此项奖学金一年评发一次,具体时间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3、单项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及审批程序

(1)、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最高500元。其中,200元-500元,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从学校统一掌握使用部分经费支出;100元-200元,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从学生工作部(处)掌握使用部分经费支出;100元以下,由各系审批,从各系掌握使用部分经费支出;

(2)、单项奖学金的申报根据具体事迹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各系、团委、体委申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批准。

(六)凡获得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学生,如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因违犯学校有关规定,受到违纪处分或违规使用奖学金者,取消其当年享受奖助学金的资格,停发奖助学金,并取消该生下一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七)关于勤工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1、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系及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2、勤工助学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安排,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和劳动报酬与支付方式;

3、学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要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上进、表现好的学生。学生勤工助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辅导员和系推荐,学生工作部(处)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安排;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服从管理、爱岗敬业、遵守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5、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申报,按月发放。

(八) 为解决全校学生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困难,学院设立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分500元以上及500元以下两个标准。500元以上由各系、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提出,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准使用,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的部分经费支出。500元以下由各系、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批准使用,由学生工作部(处)掌握使用经费或各系学生经费支 10

出。

(九) 严格奖助学金的管理

1、奖学金的评发,必须坚持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奖助学金的评定质量;

2、严格规范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评审发放程序,切实保证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各类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财务管理统一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

3、社会捐赠的学生奖学金,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由学校与捐赠人共同商量制定办法进行评发。具体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4、学校审计部门每学年要对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定的学生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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