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资和其他待遇
1.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每人月工资_________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二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法定的有薪节、假日。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三条 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2)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