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中心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制度
1、为加强兼职普法队伍建设,规范普法联络员的选任、配置、培训等管理工作,有效整合普法宣传人力资源,构建以点带面,普法组织网络体系,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普法联络员是协助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落实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具体责任人,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校普法办公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3、普法联络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上级和本单位制定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二)组织本单位或本部门职工按要求完成确定的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三)组织本单位或本部门职工参加上级和本单位普法办公室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法制讲座等集中学法活动;
(四)提供本单位或本部门普法工作信息,反映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
4、在表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时,应优先考虑普法联络员。
伊吾县中心小学
二0一二年九月
《伊吾县中心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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