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广告承揽合同
委托方温州欧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承揽方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广告内容:1.2刊登媒介、时间、价格等:
1、时间:月日
2、宣传内容:
3、投放媒体:
4、规格: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广告费: 2.2结算方式和期限:2.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3.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如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广告停播,媒体应如数补播。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温州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按实际广告播出日期、时长、时段核算。
第五条 附则:
6.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明定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
后签字、盖章而认可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
托方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温州市新城广电中心171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台广告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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