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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标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8:1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于招标人复核评标报告后发现错误之后,如何启动纠正或重新评审的工作,有如下意见:

1、由谁来启动的问题,评委会由招标人组建,招标人与评委会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招标人认为被委托人的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工作有失公允或不符合招标活动的预期;同时,法律体系一直赋予招标人具有对中标人的最终定标权(委托评委会直接确定或推荐),因此,招标人可以发起复核或纠正或重新评标。此阶段的工作须继续由原评委会进行。

2、如果评委会继续坚持原有结果,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裁定,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此阶段评审工作可由招标人重新组建评委会也可由原评委会继续承担(原评委会执行监管部门的裁定)。

3、如招标人认为评分标准或招标文件确实存在歧义,招标人的意思表达不够充分,提供给评委会的资料不够充足,导致出现重大分歧的,或招标文件表述有错误(如价格评审,按招标法规定是可以进行修正的,但招标文件却说不允许修正,格式填写不完整则做否决投标处理等,相互矛盾的),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重新评标的法律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第27号令)》 第五十七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四、《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 本的除外。

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9月21日)》

第三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如招标人发现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招标人应当及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

评标承诺书

评标办法

评标报告

评标流程

评标会议记录

评标会议议程

评标办法

中位值评标办法

评标专家承诺书

评标会议记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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