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电力人身安全风险防控培训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3: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高处坠落防控

第一节 概述

高处作业:是指距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包括高处安 装、维护、拆除和登高架设作业等。

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 设或拆除的作业。

高处坠落:从 2m 及以上高处发生坠落的人身伤害事件,称为高处坠落。

发电企业常见的高处坠落场所有:脚手架上坠落、悬空坠落、临边坠落、洞口坠落、移动梯子上坠落、拆 除作业坠落、踏穿不坚实作业面坠落,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有:

(1)登高禁忌症者从事高处作业,晕倒坠落。

(2)未系安全带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带。

(3)高处未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不合格或损坏,人员坐靠坠落。

(4)高处作业人员探身或上下抛掷工具(物料)时失稳坠落。

(5)登高用的支撑架(物)不稳倾倒坠落。

(6)脚手架材质不合格、搭设不牢固或使用超载,架体 坍塌坠落。

(7) 脚手架搭设无防护栏杆、脚手板未铺满或固定等, 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

(8)悬空作业吊具(吊篮)断裂或安装不牢固坠落。

(9)基坑(槽)临边无防护栏杆,行走踏空坠落。 (10)在房(屋)子临边上作业时,无防护措施,人员滑倒或探身失稳坠落。

(11)在建构(筑)物爬梯平台上,踏登防护栏杆作业,身体失稳坠落。

(12)在构架梁上或管道上行走或作业时,未系安全带,身体失稳坠落。

(13)洞口盖板未盖实或无盖板,人员行走踏空坠落。

(14)洞口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防护栏杆或设非刚性栏杆,身体失稳坠落。

(15)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梯子支放不当或无人扶持,身体失稳坠落。

(16)拆除工程无安全防护措施或拆除工程工序颠倒,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17) 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的强度不足,踩塌坠落。

(18)遇大雾、雨雪天气或 6 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第二节 个人能力与防护

一、个人能力要求

(1)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高处作业)

(3)搭设炉内升降平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作业。

(4)炉内升降平台、吊篮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证书。

(5)《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和发证。有效期为 6 年,每 3 年复审一次。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 病、精神病、癫痫病等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

二、个体防护要求

高处作业个体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 1.安全带 安全带是由织带、绳索和金属配件等组成。主要部件包括安全绳、吊绳、围杆带、护腰带、金属配件、自锁钩带、缓冲器、防坠器。检验周期为 6 个月。

使用安全带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固的构架上,高挂抵用,不得将绳打结使用。当安 全带系绳超过 3m 时,应采用带有缓冲器装置的专用安全带,必要时可联合使用缓冲器、自 锁钩、速差式自控器,

2.安全绳 安全绳是用于挂安全带配套使用的长绳或水平安全绳。 一般系吊用的安全绳采用合成纤 维绳,水平安全绳采用钢丝绳,检验周期为 6 个月。 在高处特殊的危险场所(如构架梁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挂在水平安全绳 上。 在向上开口容器内或悬空作业时, 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挂在垂直安全绳上, 同一条垂 11 直安全绳上不得挂两个及以上安全带。

3.防滑鞋 防滑鞋的鞋底宜采用凹凸波浪的橡胶材质, 鞋底花纹必须起到防滑作用, 符合国家劳动 保护标准。

三、个体防护要求

着装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防滑鞋,佩戴安全带。

第三节 脚手架上坠落与防控

脚手架是专为高处作业人员搭设的临时架构。 按搭设材质分为钢质脚手架、竹质脚手架、木质脚手架。 目前经常使用的是钢质脚手架。 在脚手架上作业可能发生坠落的人身伤害事件, 称为脚手架上坠落。

一安全作业现场

1.脚手架体的搭设基本要求

(1)钢管采用外径为 48mm、壁厚为 3.0~3.5 的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 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应有斜口、毛口。

(2)钢管脚手架扣件。扣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或材质检验合格证明。

(3)钢管脚手架铰链。用于搭设脚手架的不准使用脆性的铸铁材料。 (4)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基准面 200mm 内的立杆上;横向扫 地杆则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5)立杆。立杆底端应埋入地下,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必须绑设地杆。竹质立杆必须 在基坑内垫以砖石。金属管立杆应套上柱座(底板与管子焊接制成) ,柱座下垫有垫板。立 杆纵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架高 30m 以下,单立杆纵距为 1800mm;

2)架高为 30~40m,单立杆纵距为 1500mm;

3)架高为 40~50m,单立杆纵距为 1000mm,双立杆纵距为 1800mm。

(6)搭设时应超过施工层一步架,并搭设梯子,梯登间距不大于 400mm。

(7)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 45°~60°,搭接长度不小于 400mm。

(8) 施工层。 1200mm 高防护栏杆, 设 必要时在防护栏与脚手板之间设中护栏。 180mm 设 踢脚板,踢脚板与立杆固定。 (9)脚手板。木质板厚不低于 50mm。脚手板应满铺、板间不得有空隙,板子搭接不 得小于 200mm,板子距墙空隙不得大于 150mm,板子跨度间不得有接头。 (10)脚手架搭设。应装有牢固的梯子,用于作业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

(11)安全网。施工层下面应设安全平网,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二安全作业行为 (1)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

(2)同一架体上的作业人数一般为 2 人,必须超过 2 人的情况下不得超过 9 人。

(3)安全带必须挂在架体高处,严禁低挂高用。

(4)上下脚手架应走人行通道或梯子,严禁登架体。

(5)严禁站在脚手架的探头板上作业。

(6)严禁在脚手架上探身作业。

(7)严禁在脚手板等上登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等作业。

(8)严禁在架子上退着行走或跨坐在防护横杆上休息。

(9)严禁在脚手架上抛掷工具、物料等。

(10)严禁在脚手板上聚集人员。

(11)架板上应保持清洁,随时清理冰雪、杂物等。严禁乱堆乱放物料等。

(12)遇大雾、雨、雪天气或 6 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在脚手架上作业。

第五节 临边坠落防控

临边作业是指工作面边缘没有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mm 时的高处作业,例 如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屋面边等。在临边处作业可能发生坠落的人身伤害事件,称 为临边坠落。发电企业常见的临边作业场所有基坑(槽)临边作业、屋(楼)面檐口作业、爬梯平台上作业、构架梁(管)上作业。

二、屋(楼)面檐口作业

屋(楼)面檐口作业是指在建筑物的屋(楼)顶边缘处从事的作业。

(一)安全作业现场

(1)屋(楼)顶边防护栏杆一般采用钢管(∮48×3.5)搭设,采用三道防护栏杆。

(2) 立杆。 立杆距屋面边不小于 500mm, 高度不小于 1200mm,立杆间距不大于 2000mm。

(3)横杆。上杆距地高度为 1200mm,中间杆距地高度为 600mm,下杆距地高度为 150mm。

(4)踢脚板高度为 180mm。

(5)在屋面四角临边设 45°斜杆各 4 根,下部与预埋件连接。 (6) 坡度大于 1:2.2 的屋 (楼) 防护栏杆距地高度为 150mm, 面, 横杆长度大于 2000mm 时,必须加设斜栏杆柱。

(7)必要时,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防护栏杆的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

(8)作业现场无杂物堆放、电源接线规范、照明充足。

(二)安全作业行为

(1)在屋(楼)面上作业时,必须穿好防滑鞋,设专人监护。严禁单人作业。

(2)当屋(楼)面坡度大于 25°时,必须采取防滑坠落措施。

(3)在屋(楼)面作业时,严禁背向檐口移动。 (3)严禁在屋(楼)顶檐口处探身作业。

(4)遇雨雪、大雾或风力达 5 级及以上等天气时,严禁在屋(楼)面上作业。

三、爬梯平台上作业

爬梯是指人们上下攀爬的梯子。人在攀爬梯子工程中的休息平台或空中作业平台,称 为爬梯平台。

(一)安全作业现场

(1)爬梯平台必须设置固定的 3 道钢质防护栏杆。

(2)立杆。立杆间距不大于 2000mm。

(3)横杆。上杆距平台 1200mm,中间杆距平台面 600mm,下杆距平台面 200mm。 (4)爬梯平台上必须设高 100mm 踢脚板。

(5)爬梯平台用螺纹钢筋隔距、等距焊接牢固,或用格栅板、铁板满铺。

(6)必要时爬梯平台上装设固定的照明灯具。 (7)爬梯高于地面 2.4m 以上的部分应设有护圈。

(二)安全作业行为

(1)上下爬梯必须抓牢,不得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2)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具袋,用完的工具应随手装入袋内,不得放在爬梯平台上。

(3)严禁人员坐靠在爬梯防护栏杆上。

(4)防护栏杆上不得栓挂任何物件。

(5)防护栏杆严禁作为起吊承载杆。 (6) 作业中需要拆除防护栏杆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 作业结束后及时恢复。

(7)严禁在无防护栏杆或无临时防护措施的爬梯平台上作业。

(8)严禁蹬踩或跨越防护栏杆作业。

(9)爬梯平台上的杂物应及时清理,严禁随意堆放物件。

四、构架梁(管)上作业

构架(管)上作业是指在高于 2m 及以上悬空梁(管)架上,且无任何防护设施的场所 处的作业。

(一)安全作业现场

(1)在构架梁上作业前, 必须装设水平安全绳。 安全绳宜采用带有塑胶套的纤维芯钢丝绳, 并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水平安全绳两端应固定在固定的构架上,与构架棱角的相接触处应加衬垫。 (3)水平安全绳应贯穿于构架梁(管) ,且用钢丝绳卡固定,绳卡数量应不少于 3 个,绳卡 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6 倍。

(4)水平安全绳固定高度为 1100~1400mm,每间隔 200mm 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钢丝绳 固定后弧垂应为 10~30mm。

(5)水平安全绳固定好后,应在绳上每隔 2000mm 栓一道红色布带,作为提示标志。

(二)安全作业行为

(1)水平安全绳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用棕麻绳等来代替。 (2)在构架梁(管)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水平安全绳上。移动或行走 时必须使用双绳安全带。

(3)攀登构架时,必须将防坠器挂在垂直安全绳上,安全带挂在防坠器上。

(4)构架梁上未装设水平安全绳,严禁行走或作业。

第六节 洞口坠落防控

洞口作业是指距离水平面的深度 2m 及以上的孔洞临边处的作业。洞口作业包括井、孔 与洞,在井、孔与洞口临边处作业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人身伤害事件,称为洞口坠落。发电企 业常见的洞口作业场所有起吊口、竖井口、预留口、污水井口、热水井口、阀门井口等。

一、安全作业现场

(1)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好,盖板表面应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

(2)洞口盖板掀开后,应在周边搭设牢固的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洞口周边用钢管(φ 48×3.5)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距洞口边不小于 500mm。

3)立杆。高度为 1200mm,洞口尺寸不大于 2000mm 时,中间设一道立杆;洞口尺寸大于 32 2000mm 时,立杆间距不大于 1200mm. 4)横杆。上杆距基准面 1200mm,中间杆距基准面 600mm,下杆距基准面 150mm。

5)踢脚板。高度为 180mm。

6)必要时在防护栏杆外侧挂密目安全网。 7)悬挂安全警示牌,夜间装设红灯警示灯。

二、安全作业行为

(1)设置起吊口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严禁随意设置起吊口。

(2)发现洞口盖板缺失、损坏或未盖好时,必须立即盖好。

(3)严禁采用强度不合格的材料当作盖板使用。

(4)洞口盖板掀开后,必须搭设牢固的防护围栏,未搭设前应设专人监护。

(5)严禁使用麻绳、尼龙绳等软连接来代替防护围栏。

(6)严禁人员坐靠在洞口处作业。

(7)检修期间需拆除防护栏杆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拦,并设警告标志。待检修结束 后应及时恢复。

第七节 梯子上坠落防控

移动梯子是指临时登高用的直梯、人字梯、软梯等。在梯子上作业可能发生坠落的人身 伤害事件,称为梯子上坠落。

一、安全作业现场

(1)梯子应半年检验一次,并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

(2)两梯柱的内侧净宽度应不小于 280mm。

(3)踏板上下间距以 300mm 为宜,不得有缺档。 (4)梯子必须装设止滑脚。

(5)直梯支设角度以 60°~70°为宜,且上端应放置牢靠。

(6)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梯子支设夹角以 35°~45°为宜。

(7)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载试验。试验时以 500kg 的荷载挂在绳索上,经 5min 34 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

二、安全作业行为

(1)使用前必须检查梯子坚实、无缺损,止滑脚完好。不得使用有故障的梯子。

(2)人员必须登在距提顶不少于 1m 的梯蹬上作业。

(3)严禁梯子垫高使用。

(4)严禁梯子接长使用。

(5)梯子不得放在通道口和通道拐弯处等,如需放置时应设专人看守。

(6)梯子不得放在门前使用,如需放置时应有防止门开碰撞措施。

(7)使用梯子时必须有专人扶持。

(8)人员必须面向梯子上下。

(9)上下梯子时,严禁手持物件攀登。

(10)梯上人员应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严禁将安全带挂在梯子上。

(11)严禁两人同登一梯。 (12)人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

(13)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14)严禁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作业。

(15)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作业。

第八节 拆除工程坠落防控

工程是指对已经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的工程。拆除工程分为人 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人工拆除,依靠手工加上一些简单工具(如风镐、钢钎、手 动葫芦、钢丝绳等)对建(构)筑物实施解体和破碎的方法;机械拆除,使用大型机械(如 挖掘机、镐头机、重外锤机等)对建(构)筑物实施解体和破碎的方法;爆破拆除,利用炸 药爆破解体和破碎建(构)筑物的方法。

一、安全作业现场

(1)拆除建(构)筑物的区域内必须设置物理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灯, 并设专人看护。

(2)在人员密集点或人行通道上方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搭设全封闭防护隔离棚。

(3)拆除工程前,必须先将建(构)筑物内或脚手架上的水、电、汽、气、油全部隔 离,且有明显的断开点。

(4)拆除现场使用的电源必须取自于拆除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可靠电源。

(5)水平作业个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交叉作业。

(6)用机械设备拆除作业时,回旋半径内严禁有人同时作业。 (7)拆除工程必须设置专用的运输车辆通道。

二、安全作业行为

(1)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护目眼镜、手套、工作鞋等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2)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3)拆除作业时,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他牢固的构架上。

(4)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拆除工程方案进行,应自下、逐层逐跨拆除。

(5)防护栏杆、楼梯和楼板应在同层建(构)筑物中最后拆除。

(6)人工拆除作业时,严禁采用掏掘墙体的方法进行。

(7)拆除作业中有倒塌伤人的危险时,应采用支柱、支撑等防护措施 。

(8)作业人员严禁直接站在轻型结构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9)人工拆除作业时,严禁数层同时交叉作业。

(10) 对较大构建应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运走, 散碎材料应用材料应用溜放槽溜下运走。

(11)承重支柱和横梁必须在其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拆除。

(12)脚手架应与被拆除物的主体结构同步拆除。

(13)拆下的物料不得在楼板上乱堆乱放,应及时清运。

(14) 爆破拆除作业前, 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 疏散周边人员, 设专人监护。

(15)遇大雾、雨雪、6 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严禁拆除作业。

第二章 起重伤害防控

第一节 概 述

利用起重机械或起重工具移动重物的操作活动,称为起重作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 垂直升降或者同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在起重作业中,发生重物(包括吊具、吊物或吊臂等)坠落、夹挤或碰撞等的人身伤害事件,称为起重伤害。发电企业常使 用的起重机械有桥式起重机、电动(手拉)葫芦、汽车起重机、卷扬机等,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有:

(1)未经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起吊作业。

(2)违章指挥起吊或指挥信号不规范。

(3)超负荷或歪啦斜拽工件时起吊。

(4)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时起吊。

(5)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时起吊。

(6)起吊现场照明不足,视线不清时起吊。

(7)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时起吊

(8)在高压输电线下无防范措施,也未设电气监护人时起吊。

(9)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煤气管等)无防护措施时起吊。

(10)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勾挂时起吊。

(11)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或带“病” (如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等) 时起吊。

(12)起吊现场未设警戒区域、未设专人监护时起吊。

(13)汽车起重机支撑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起吊。

(14)起吊重物下方及作业半径范围内有人时起吊。

(15)起吊重物选用吊具安全系数不够时起吊。

(16)遇大雨、大雪、大雾或 6 级及以上大风时起吊。

第二节 个人能力与防护

一、个人能力要求

(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人员,司索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

一、人员 均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起重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考试, 《特种设备祖业人员证》 取得 (起重机械作业) 。

(3)起重指挥人员应经有关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统一印制。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和发证。每 4 年复审一次。

(5)起重人员必须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双目裸眼 视力均不低于 0.7,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妨 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二、个体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必须选用取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资质单位生产, 且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起重作业人员的主要防护用品有:起重手套、防砸鞋(靴) 。

(1)起重手套。选用皮质五指手套,可保护手部免受伤害。

(2)防砸鞋(靴) 。选用二层面料、使用国际钢头、钢底的加工标准制定的防砸靴、防 穿刺、耐油、耐酸碱等功能,可保护足趾免受冲击或挤压伤害。抗冲击力检验方法:冲击锤 23kg、落高 900mm,冲击后鞋内间隙大于或等于 1 合格。

在一般工作条件下,安全鞋的使用年限为一年,穿着一年后应检查,如有明显损坏不得在起重作业中使用。 6

三、着装要求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防砸鞋(靴) ,戴好安全帽、起重手套。

第三节 起重吊具伤害防控

一、钢丝绳 钢丝绳是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在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年绕成螺旋状的绳。钢丝 绳按捻制方向分为右向捻和左向捻,按捻法分为交互捻(逆捻)和同向捻(顺捻) 。

1.安全要求 钢丝绳应每月检查 1 次,每年试验 1 次。期试验方法:以 2 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 10min 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1)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超过钢丝直径的 40%以上。

(2)钢丝绳有一股折断。 (3)钢丝绳直径减少达 7%.(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5)局部外层钢丝绳伸出呈现笼形状态。

(6)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7)钢丝绳扭结。

(8)钢丝绳折变造成变形。

(9)对于交互捻钢丝绳,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 10%。 2.使用要求

(1)钢丝绳应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且定期上油。

(2)不得使用断股、扭结、腐蚀及其他磨损、脆化等缺陷的钢丝绳。

(3)钢丝绳端部与吊钩、卡环连接时,不得用打结绳扣的方法来连接。

(4)钢丝绳各插头的连接处不得松动。

(5)断绳保护器所用钢丝绳插入头不得有毛刺、乱头等现象。

(6)吊装中若发现钢丝绳股缝间有异常油量挤出(这是钢丝绳破断的前兆) ,应立即停用。

(7)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8)钢丝绳不得接触到酸(碱)液或热体。

(9)严禁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10)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但最短不应小于 300mm。

(11)双头及绳索必须经过 1.25 倍容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起重吊带

起重吊带是用高强度聚酯工业长丝为原料织成吊装带。 用于装卸与起升货物时连接起升 工具和货物的柔性元件。多用于吊装精密仪器、表面光洁高度的物件。

1.安全要求

起重吊带应每月检查 1 次,每年试验 1 次。其试验方法:以 1.25 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 10min 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起重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 废: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起重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起重吊带出现死结。

(6)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起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2.使用要求

(1)起重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场所存放。严禁使用受潮吊带。

(2)在移动起重吊带和货物时,不得拖拽。

(3)起重吊带承载时不得打拧。

(4)起重吊带不得打结使用。 (5)不得使用无护套的起重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6)起重吊带不得长时间悬挂货物。

(7)几支起重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使载荷均匀分布在每支、起重吊带上。

(8)不要把起重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他热源附近。

三、起重吊钩

起重吊钩是用来吊装重物的钩子。它是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它分为环眼吊钩、鼻型 吊钩、羊角吊钩。

1.安全要求

起重吊钩应每月检查 1 次,每年试验 1 次。其试验方法:以 1.25 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 10min 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现象。起重吊 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1)起重吊钩有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扭转变形超过 10℃。

(4)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

(6)板钩心轴磨损达 5%时,应报废心轴。

(7)发现起重吊钩焊补以及受到高温、强腐蚀等。 (8)吊钩无防脱装置或损坏。 2.使用要求 10

(1)起重吊钩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有防脱保险装置。 (2)严禁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吊钩。

(3)严格使用有裂纹、显著变形、劣质货报废的吊钩。

(4)起重吊钩工作部分正常磨损断面面积不得超过原断面面积 10%。

(5)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或自、在受力部位钻孔。

四、起重卸扣

起重卸扣是作为端部配件直接吊装物品或构成挠性索具的连接件,它分为 D 形和弓形 两种。 1.安全要求

起重卸扣应每月检查 1 次, 每年试验 1 次。 其试验方法: 2 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 10min 以 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现象。卸扣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应报废:

(1)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2)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截面磨损超过 10%。

(3)卸扣任何一处放生裂纹。

2.使用要求 (1)使用卸扣时,应将钢丝绳一根绳环拉在螺栓上,另一根绳环拉在 U 形环顶端。严禁卸 扣横向受力。

(2)严禁超载卸扣。

(3)严禁使用有裂纹、显著变形、劣质或报废的卸扣。

(4)使用卸扣时,应避开所吊物件的棱角处。

五、钢丝绳夹(卡)

钢丝绳夹(卡)是用于钢丝绳终端头的固定连接及捆绑绳的固定。 1.安全要求 钢丝绳夹(卡)应每月检查 1 次,每年试验 1 次。其他试验方法:以 2 倍容许工作荷重 进行 10min 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现象。 钢丝绳夹(卡)的正确使用方法:

(1)根据钢丝绳直径的大小来选用绳夹, 一般钢丝绳夹型号应与钢丝绳直径相近。 见表 2-1。 表 2-1 钢丝绳直径(mm) 绳夹最少数量(个) <7 3 钢丝绳夹数量的选用 7~16 5 16~20 6 20~26 7 26~40 8 注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6 倍。

(2)使用绳夹时,应将 U 形环部分卡在绳头(即活头)一边,拧紧螺栓,直到钢丝绳直径 被压扁约 1/3 为止。

(3)钢丝绳套环最近处的绳夹应尽可能地靠紧套环。

(4)为检查钢丝绳受力后绳夹是否有移动,可加装一只安全绳夹。安全绳夹一般安装在距 最后一只绳夹 mm 左右,将绳头放出一段安全湾后与主绳夹紧。其末端与距它最近的一根 绳夹距离应 140~160mm。 2.使用要求

(1)钢丝绳夹的固定数量不少于 3 个。

(2)钢丝绳夹的 U 形螺栓不得扣在钢丝绳非尾段上(长头) 。

(3)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4)钢丝绳套环最远处的绳夹不得先单独紧固。

六、物件绑扎 (1)吊物应绑扎牢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使吊钩斜着拖吊物件。

(2)吊运散件物时,应用铁制的料斗。料斗应设专用吊点,装料高度不得超过上口边,散 粒状的物料应低于料斗上口边线 100mm。

(3)吊运长条状物件(如钢筋、长条状木方等) ,应在吊物上选择两个均匀、平衡的吊点, 绑扎时应用紧线器紧固。

(4)吊索与吊物棱角或光滑的接触处,必须加以包垫,防止吊索受伤或打滑。

(5)严禁物件叠放超高绑扎。

(6)绑扎物件穿绳时,应用铁钩从物件下面钩绳,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7)吊物挂绳时,不得将吊绳相互挤压、扭压和绞拧。

(8)绑扎设备或构件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绕牢固。

(9)绑扎后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大于 90°,避免挂绳受力过大。

七、物件吊装

(1)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

(2)在起吊口处作业时,周边遇有人行通道应封闭,挂有“此处施工请绕行”等提示牌, 并设专人监护。

(3)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作其他工作。

(4)吊装前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升降限位器、过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可靠。

(5)吊装作业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6)吊装过程中,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均应立即停车。

(7)吊装前应明确吊物的重量,严禁起吊不明重量或埋在地下的吊物。

(8)吊装前,必须检查索具及吊物的捆绑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起吊。

(9)翻转吊物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

(10)吊物钢丝绳绞拧在一起时,严禁起吊作业。

(11)吊钩在摇摆时,严禁起吊作业。

(12)吊装大的或不规则的物件时,应在物件上拉绳,控制其姿态和方向。

(13)吊物上站人时,严禁起吊作业。

(14)吊物接近额定载荷时应试吊,试吊高度为 200~300mm,严禁超载吊物。

(15)起吊作业时不得过猛,不得将吊物悬空停留时间过长。

(16)吊物悬空平移时,严禁从人的头顶上通过。

(17)吊装中严禁使用升降限位器停车,严禁过卷扬起吊。

(18)吊装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并将吊物缓慢放下。

(19)吊物这着地时,应用垫板(木)托起吊物,便于抽绳。

(20)抽出吊物绑绳时,不得斜拉、强拉或旋转吊物等。

(21)严禁在吊物下站人、行走或作业。

(22)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空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 ,必须制定好安 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吊装。

(23)遇大雪、大雨、大雾、风力 6 级及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作业。

第四节 桥式起重机伤害防控

桥式起重机俗称“行车” 。它是由起升机构、大小车运行机构组成,能使吊物在空 间实现垂直升降或水平移动。行车必须经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并出具《起 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方准使用。检验周期为二年。

一、安全作业现场

(1)行车必须装设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夹轨钳、电气连锁装置 等安全保护装置,另外,还须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

(2)行车轨道必须平直牢固,每隔 20m 设置一个接地点,轨道终端应设置缓冲器。轨 道上严禁涂油或撒沙子。

(3)行车最高点与屋架最低点间应有 10cm 以上的距离,行车和驾驶室的突出面与建 18 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0cm。

(4)由地面到驾驶室或由驾驶室到行车走道,必须设有扶梯。

(5)沿行车轨道如有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 40cm 并应有栏杆,在行车运行中不准有 人通行。

(6)吊装作业区周边应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

(7)在行车轨道上检修时, 检修地点两端应用钢轨夹具夹住。 以防行车开入检修区域。

(8)必要时可在吊物上装设缆绳(拖拉绳) ,用以控制吊物姿态,防止大幅度摆动。

(9)绑绳时,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 90°。

(10)起吊时,应使吊钩与重物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 (11)吊装行走时,吊物必须高出障碍物的顶面 0.5m 以上。

(12)吊装现场照明必须充足。

二、安全作业行为

(1)作业前,必须检查行车各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无缺陷后,方准启动。

(2)行车开车前必须先打铃,当行车行走到接近人时应铃声警示。

(3)吊钩不载物运行时,应升至 1 人以上的高度。

(4)吊物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在升高、缓慢运行。

(5)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6)吊物中突然断电,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回“零”位。

(7)吊物悬在空中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司机室。

(8)严禁采用倒车方式代替制动。

(9)严禁使用限位器或紧急按钮控制停车。

(10)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断开电源,将吊钩挂起。

第五节 手拉、电动葫芦伤害防控 电动葫芦简称电葫芦,手拉葫芦简称倒链。电葫芦主要由电动机、减速器、卷筒、20 钢丝绳、吊钩、控制箱等组成;倒链主要由链轮、手拉链、传动机械、起重链及上下 吊钩等组成。 起重量大于或等于 1t 的电葫芦, 必须经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 合格后出具 《起 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检验周期为二年;倒链可由企业自检,检验周期为一年 芦]

一、安全作业现场

1.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电动(手拉)葫芦

2.吊装作业区的周边必须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

(1)电葫芦的制动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导绳器完好。

(2)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3)电葫芦吊物下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 2 圈。 4.手拉葫芦

(1)手拉葫芦的变矩器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2)手拉葫芦的链条应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链环间不得有错扭、断裂。

(3)手拉链完好,链条试拉灵活、无卡涩现象。

(4)手拉倒链应存放在专用支架上,并标明重量。

二、安全作业行为

(1)使用电动葫芦前,应作空车试验,确认升降与行走机构、制动器、限位器、吊钩、钢丝绳等无异常后,方准吊物使用。

(2)电葫芦与吊物必须垂直起吊,严禁歪拉斜吊。 (3)严禁超载吊物。

(4)吊物上升时,严禁吊钩撞顶。

(5)严禁利用管道、支架、设备等做吊装点。

(6)手拉倒链时,拉链方向应与手拉链轮在同一平面上,不得斜拉硬拽。

(7)用倒链吊物时,应一人缓慢拉手链,严禁多人拉一条手链。

(8)不得站在吊物上拉倒链。

(10)吊物悬空时,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第六节 汽车起重机伤害防控

汽车起重机主要由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起重臂伸缩机构、变幅机构、支腿机构 和电控系统组成。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吊臂变幅安全装置、吊臂伸缩安全装置、高度限 位装置、支腿锁定装置、起重量指示器等。

汽车起重机的起重机械部分必须经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出具《起重机械 定期检验报告》检验周期为一年。

一、安全作业现场

(1)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汽车起重机。

(2)吊装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见图 2-77。 图 2- 77

(3)吊装前,应先确认支腿处地基牢固,在伸展支腿到位,并用道木(厚度不小于 100cm) 或钢板垫起,调整水平。见图 2-78。 图 2- 78 (4)吊物前必须试车,确认升降、旋转机构运行正常,安全装置可靠后,方准作业。

(5)捆绑吊物时,两绳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 90°。

(6)起吊时,应使吊钩与重物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 (7)吊臂吊起吊物旋转时,应高出障碍物顶面 0.5m 以上。

(8)汽车起重机必须在水平位置工作,坡度不超过 3°。

(9)必要时在吊物上加装缆绳,以控制吊物姿态,防止大幅度摆动。

二、安全作业行为

(1)吊车操作司机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严禁无证操作。

(2)车辆支腿未伸展到位、车辆倾角超过 3°时严禁作业。 严禁起吊中调整支腿。 见图 2-79。 图 2- 79

(3)起重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安全起吊的障碍物,起重臂每次旋转时必须鸣笛示警。

(4)起吊重物前必须试吊,吊物离地面 100mm 左右,严禁超载吊物。

(5)严禁在暗沟、地下管沟、防空洞等上面进行起吊作业。

(6)汽车起重机的转台(或转盘)上不得站人。

(7)吊臂下严禁站人。

(8)严禁汽车起重机吊物行驶。

(9)吊物达到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以上操作动作。

(10)起重臂左右旋转角度不得超过 45°。 (11)汽车起重机吊杆升起的仰角不应大于 75°。

(12)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时,车体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并设电气人员 监护。必要时在车上装设接近输电线的警报器。

(13)中途停止吊装时,必须将吊物放在地面上。

(14)在起重臂回转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其他作业。

(15)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时,每车分配负荷不得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 80%, 且设专人指挥。

第七节 卷扬机伤害防控

卷扬机(又叫绞车)主要由电动机、联轴器、制动器、齿轮箱和卷筒组成,并安装在机 架上。它是靠机械动力驱动卷筒,卷绕绳索完成牵引工作。

一、安全作业现场

(1)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卷扬机。

(2)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稳、视线良好的地方,机座下应垫方木,机身和地锚连接牢固。

(3)安装卷扬机时,应保持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安全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 筒宽度的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20 倍。

(4)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 6°, 距离宜大于 6m。

(5)卷扬机滚筒中心线与钢丝绳保持垂直,距第一个转向滑车应不小于 6m。

(6)检查齿轮箱、减速器、滑轮组、锁具及电气设备等应无异常。

(7)卷扬机滚筒上钢丝绳的端部应固定牢固,安全圈数至少应留五圈。

(8)卷筒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不应错叠或离缝。

(9)卷扬机的自动制动器、手闸和脚闸必须齐全可靠。

(10)在露天安装卷扬机时,应搭设防砸、防雨工作棚。

(11)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

二、安全作业行为

(1)卷扬机操作人员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吊物,否则应专设信号员。

(2)严禁使用未固定的卷扬机。

(3)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和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

(4)卷扬机转动中,严禁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5)卷扬机吊装前,必须对制动器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制动可靠。

(6)卷扬机在运转中,严禁往滑车上套钢丝绳。

(7)钢丝绳不得打结、扭绕,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数量超过 10%应予更换。

(8)严禁人员从受力的钢丝绳前面横跨通过。

(9)卷扬机钢丝绳与第一个滑轮形成夹角的地面作业区域内严禁站人或通行。

(10)卷扬机吊物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地点。 (11)当吊物下落时,严禁用木棍来制动卷扬机滚筒。

(12)中途需要休息时,必须将吊物降至地面且钢丝绳卸载。

(13)吊装过程中遇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将吊物降至地面。

第三章 触电防控

第一节 概述

人身直接接触电源,在人体内形成电流,就造成触电。触电形式有单相触电、两 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接触电压触电、雷击触电形式。发电企业常发生触电的原因 及作业场所(场合)有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安全用具、使用不合格的电动工具、临时用 电作业现场、误触碰带电体、电气误操作等。

(1)单相触电。 人体某一部分触及一相带电体。 此类事故占触电事故总数的 95%以上。

(2)两相触电。 人体两个部位同时出击两相带电体。 施加人体的电压为全部工作电压, 这种触电方式造成的后果最严重。

(3)跨步电压触电。当电力系统一相接地或电流自接地体向大地流散时,将在地面上 呈现不同的电位分布,当人的两脚站在不同电位地面上时,两脚之间承受的电位差, 称为跨步电压。距接地点越近,跨步电压越大;距接地点越远,跨步电压越小。当电 流通过人的两腿时,两腿会发生抽搐使人跌倒。

(4)接触电压触电。当电气设备接地短路时,不仅会发生跨步触电,也会发生接触电 压触电。例如,运行中的电动机因故障使外壳带电,当人体接触电动机外壳时,将会 触电。 (5)雷击触电。接触因雷击产生的感应电荷引起的电伤害。雷雨天,高耸物体(如旗 杆、高树、塔尖、烟囱等)是闪电通道,所带感应电荷比地面大,人在下面有可能会 被击伤。

第四节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是以电动机或电磁铁为动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工作头的一种机械 工具。它分为三类:一类工具为金属外壳,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能,适用于干燥场所; 二类工具不仅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能,同时外壳是绝缘体,即具有双重绝缘性能,工 具铭牌上有“回”字标记,适用于比较潮湿的作业场所;三类工具是由安全电压电源 供电,适用于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和在金属容器内作业。发电企业经常使用的电动工 具有手电钻、冲击钻、电锤、坡口机、手提电锯等。

一、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1) 购置时,必须选用具有“中国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2) 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 6 个月。

(3) 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耐压试验需满足以下指标;

1) 绝缘电阻。 500V 绝缘电阻表测量, 用 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 类工具, I ≥2MΩ ;II 类工具,≥7MΩ ;III 类工具,≥1MΩ 。

2) 耐压试验。绝缘耐压试验电压为 380V,试验时间为 1min 通过。 (4)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二、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要求

(1) 使用前,必须检查电动工具外观完好,试转正常;且根据使用场所正确选用 不同电压类别的电动工具。

(2)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3) 使用塑料外壳的电动工具时,不得与汽油及其他有机容剂接触。

(4)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接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上。

(5)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接触热体、潮湿或腐蚀的地上。经过通道必须采取架空或 套管保护措施,严禁重物在导线上。

(6) 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7) 使用工具时,不得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8) 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使用前,必须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使用。

(9) 作业点距检修电源箱较远时,应用移动电缆盘或移动开关箱,不得接长工具 自带的电缆。

(10) 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必须使用 24V 以下的电动工具, 或选用 II 类手持式 电动工具。

(11) 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设备应放在容器外面。

(12) 吊篮上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 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 地。

第五节 现场临时用电防控

现场临时用电是指现场作业中需要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等用电。 发电企业常见的临时用电设备有检修电源箱、移动电缆盘、临时照明、电焊机、临时 电缆敷设等。

一、检修电源箱

检修电源箱是专为生产现场配备的临时电源(交流电压 380V/220V) ,它分为普通 检修电源箱、防爆检修电源箱。 1.检修电源箱的安全要求

(1) 箱内必须安装自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 子等。

(2) 箱内的专用接地铜牌必须与箱体绝缘隔离,且直接接入主接地网,接地引下线 截面不小于 50mm?。

(3) 电缆屏蔽接地必须接至专用专用接地铜排上。

(4) 箱体必须有明显的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志应清晰。

(5) 检修电源箱必须固定牢固。

(6) 防爆检修电源箱应安装于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

2.检修电源箱的使用要求

(1) 电源接线必须由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接线。

(2) 电源线必须从检修电源箱的进线孔引出,严禁从箱门将电源线引出。

(3) 严禁将电源的接地线缠绕在地线板上,接地线必须用螺丝压紧。

(4) 接临时电源时,必须核对用电负荷与电源箱的载荷容量,严禁超载用电。 (5)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接在检修电源箱的接线柱或专用插座上,严禁接在自动空 气开关上。

(6)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如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熔丝。

(7) 对用电的重要电源(如卷扬机、容器内照明等) ,应使用专用电源箱并加锁。

(8) 严禁将检修电源箱放置在容器内。

(9) 拆线时,严禁在不解开接线螺丝的情况下,直接拽下电源线。

一、移动电缆盘

移动电缆盘是指可以缠绕导线或电缆的线盘,对于小型的电缆盘有线盘支架和提 手,大型的电缆盘带有脚轮。它分为普通电缆和防爆电缆盘。

1.电缆盘的安全要求

(1) 电缆牌必须装有插座、漏电保护器和电源指示灯。

(2)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3) 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大于 36V。

(4) 防爆电缆盘适用于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

2.电缆牌的使用要求 (1) 使用前必须对电缆盘的外观进行检查, 以确认电缆无破损, 漏电保护器可靠等。

(2) 严禁使用已损坏或无漏电保护器的电缆盘。

(3) 严禁用电缆盘连接电气设备,严禁超载运行。 (4) 电动工具与电缆盘连接时,必须用插头连接,严禁将铜丝插入孔内。

(5) 电缆不得搭在热源上、易燃易爆物品上或浸泡在水中。

(6) 使用后应及时将电缆卷起。

二、临时照明

临时照明常见的有固定式照明、移动式照明。固定式照明一般使用交流 220V 电 压,移动式照明一般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常见的有普通型、防爆型。防爆型灯具一般 用于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场所。

1.交流 220V 临时照明的安全要求

(1) 临时照明导线应用橡皮绝缘线,安装时应将导线悬挂固定,严禁接触高热、潮 湿及有油的物体表面或地面上。

(2) 临时照明电源必须接在装有相应容量的开关、熔断器及漏电保护器的电源处, 严禁将临时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3) 室内悬挂灯具距基准面不得低于 2.4m,如受条件限制可减为 2.2m。室外挂灯 具距基准面不得低于 3m。

(4) 在金属脚手架上安装照明灯具时, 灯具与架子之间应垫好绝缘物, 并固定牢固。

(5) 在燃烧室内作业时,应安装

110、220V 临时性的固定照明。

(6) 临时照明使用后必须及时拆除收回。 2.行灯的安全要求

(1) 行灯的使用电压不得超过 36V。 (2) 行灯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型,

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三相插头,低压侧带插头,并采用两种不能互 相插入的插头。

(4) 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 位上。

(5) 使用前,必须对行灯变压器、灯具(罩)、灯泡(36v 及以下)外观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可靠。

(6)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放置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内使用。

(1)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移动照明必须为 36V 以下。

(2)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容器内作业时,不得超过 24V。 (3)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作业时,不得超过 12V (4)在凝汽器内作业时,应使用 12V 行灯。

(5)在脱硫烟道内作业时,应使用 12V 防爆照明灯具。 (6)在煤粉仓内作业时,应使用 12V 行灯,不得将行灯埋入积粉内。

(7)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作业时,应使用 12V~36V 的行灯。

(8)在有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作业时,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电灯或矿工 用的蓄电池灯。

三、电焊机

电焊机主要由降压变压器、调压器、电焊钳、专用接线插头及电源线等部件组成。 1.安全要求

(1) 电焊机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露天放置应加装防雨罩。

(2) 电焊钳的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应牢固地夹住焊条。

(3) 电焊机的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 5m,且与电焊机连接处应有防护罩。

(4) 电焊机与焊钳间的导线长度不得超过 30m, 不得有接头, 且用专用的接线插头。

(5) 电缆的线径应满足负荷要求,不得采用铝芯导线,绝缘外皮不得有破损。 (6) 电焊机、焊钳与电缆线连接牢固,接线端头不得外漏。

(7) 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明显的可靠接地,且一机一接地。 2.使用要求

(1) 严禁一闸接多台焊机使用。

(2)调节电焊机电流时,必须停焊进行。 (3)严禁在焊接中调节电流。 (4)严禁电焊机超载施焊。

(5)严禁采用大电流施焊。

(6)严禁用电焊机对金属切割作业。 严禁把焊钳放在焊件上。

(7) 严禁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

(8)严禁将电缆(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严禁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9)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10)雨雪天,不宜在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11)在金属容器内焊接作业时,焊工应穿橡胶绝缘鞋,垫好橡胶绝缘垫。

(12)在潮湿地方焊接作业时,焊工应穿橡胶绝缘鞋,站在干燥的木板上。

(13)维修或检查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14)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15)严禁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

(16)焊接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收回焊钳及电缆等。

四、临时电缆敷设

现场作业点距电源较远时,经常需要敷设临时电缆来满足使用要求。敷设电缆的 安全要求如下:

(1) 临时电缆一般使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

(2)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内应大于 2.5m,室外应大 于 4m,跨越道路应大于 6m。

(3) 脚手架上敷设临时电缆(线)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 设木横担。

(4) 在潮湿、氢站、氨站、油区、粉尘等特殊场所敷设临时电源时,应采用特殊电 缆(阻燃、防水等)敷设,必要时可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5) 在高温体附近敷设电缆时,应保持与高温体间的安全距离。

(6) 临时敷设电缆的沿线应间隔适当距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 临时电缆(线)不得沿地面明设或随地拖拉。

(8) 严禁在氢管 (罐) 油管、(罐) 热体管道、(容器) 等上架设临时电缆。

(9) 严禁将临时电缆(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10) 严禁在未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引入临时电缆。

(11) 电缆不得浸泡在水里,不得在尖锐物体中穿行。

(12) 拆除脚手架时, 应先由电气人员拆除电气设备及临时电缆 (线) 然后再拆架子。 ,

第四章 机械伤害防控 第一节 概述

利用机械设备、工具加工零部件的操作活动,称为机械作业。机械设备、工具或 加工件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切割、刺孔等伤害,称为机械 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发电企业可能造成机械伤害的情形有机械 加工、使用电动工具、转动设备、行走设备等,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

(1)未经专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上岗操作,误操作设备伤人。

(2)操作人员未正确佩带或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衣服或头发被绞入机械伤人。

(3)检修(维修)设备时,布置安全措施不到位,误送电伤人。

(4)工件未夹紧时开动机械设备,工件被甩出伤人。

(5)未正确使用电动工具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动工具,造成伤人。

(6)转动设备未装设防护罩,检查或加油时防护不当伤人。 (7)转动设备被介质冲刷、腐蚀、磨损等,造成转子动平衡失稳,零部件飞出伤 人。

(8)设备试转时,转动零部件安装固定不牢,人员站位不当,转动零部件飞出伤 人。

9)入孔、投料口、绞龙井等处带电清理卡料或杂物,机械设备转动绞伤人。

第二节 个人能力与防护

一、个人能力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并掌握机械(设备)的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二、个体防护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不得戴围巾、领带等。

(2)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不得披散在外。

(3)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带防尘口罩、穿安全鞋。

(4)操作钻床时不得戴手套。

(5)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换衣服。

三、着装要求

机械加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并带好工作帽。

第四节 电动工具伤害防控

电动工具是以电动机或电磁铁为动力, 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工作的一种机械工具。 在使用 电动工具时,由于个人防护不当、操作不当或使用不当或使用不合格的工具,有可能会造成 刺伤、划伤、割伤等事件。发电企业常使用的电动工具有电钻、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台式砂轮等。购置及检验电动工具的要求详见第三章第四节。

一、电钻

电钻是电动钻孔的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垂钻(电锤) 。 1.安全要求

(1)电钻外壳应完好无损。

(2)电钻电源线、电源插头应完好无损,接地保护可靠。

(3)钻夹头应固定牢固,自动定心卡爪应完整、灵活,夹持钻头应垂直紧固。

(4)钻头磨损直径不得小于 2%,不得有缺损裂纹、氧化、变形等缺陷。

(5)电钻试转正常,钻头不松动、不摆动。

(6)钻φ 12mm 以上的钻孔时,应选用带侧柄的手持电钻。

2.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面部朝上钻孔时应戴上防护面罩。

(2)钻孔前应紧固好钻头且试转正常后,再对准工件垂直钻孔;钻孔时不得用力过猛,以 免钻头压断反弹伤人。严禁斜向上钻孔。

(3)在金属材料上钻孔时,应先在钻孔位置处冲上洋冲眼,然后再钻孔。

(4)钻大孔时应先用小钻头钻穿,然后用大钻头钻孔。严禁用小钻头扩孔。 (5)如需长时间在金属上钻孔时,可采取一定的冷却措施,以保持钻头锋利。 (6)钻屑应用专用工具清理。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7)电钻旋转时,不得随意放置。

二、角向磨光机

角向磨光机主要用于对金属构件进行磨削、切割、除锈、磨光加工的工具。 1.安全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

(2)角向磨光机的防护罩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严禁使用无防护罩的磨光机, 2.使用要求

(1)打磨用的砂轮片只能用于打磨,不得用于切割材料。且只能使用研磨面,不得使用背 面;切割用的砂轮片只能用于切割,不得用于研磨。

(2)磨削时,砂轮与工件应保持 15°~30°倾斜位置。

(3)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4)严禁切、磨紫铜、铅、木头等,以防砂轮片嵌塞。

(5)严禁手提角向磨光机的电源导线。

三、砂轮片

砂轮是陶瓷颗粒黏结形成的,有氧化铝、碳化硅等。砂轮根据使用材料分为树脂砂轮、陶瓷砂轮、金刚石砂轮等。 1.安全要求

(1)安装前应用木棰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和损伤。 (2)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储一年后必须做回转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砂轮片的额定转速应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4)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 1/3 时必须更换。

(5)砂轮应使用卡盘紧固,两卡盘与砂轮端面间应放上厚 0.5~1.0mm 纸板。

(6)安装砂轮时,法兰盘应干净、平整,并用专业扳手拧紧螺母。严禁将砂轮压入法兰盘。

(7)安装砂轮后,应空转 1~2min 正常后,方可使用。 2.使用要求

(1)使用前必须外观检查,确认无裂纹等缺陷。

(2)严禁超过砂轮规定的线速度状况下磨削。

(3)砂轮停止转动前,应将冷却液关闭,砂轮继续旋转 5min,使磨削液甩尽。 (4)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5)严禁用水淋湿砂轮片。

四、砂轮切割机 砂轮切割机主要用于切割工件或材料的工具。 1.安全要求

(1)砂轮切割机的砂轮盘必须装设防护罩,覆盖度不得小于 180°。砂轮与夹板间应嵌有 厚度均匀的弹性纸垫圈。

(2)砂轮切割机的传输皮带必须装设防护罩;手柄上的开关灵敏、可靠。

(3)砂轮片有破损或裂纹时应立即更换,严禁使用摔过或重击过的砂轮片(即使砂轮片表 18 面无破损) 。 2.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站在锯片的侧面。 火花飞溅的方向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2)使用前必须试转,确认切割机工作正常。

(3)切割物件时,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切割较大的物件及铅、锡、铝、木材等物件。

(4)砂轮磨至与夹板边缘相遇时,必须立即更换。

五、台式砂轮机

台式砂轮机主要用于研磨或加工工件

1.安全要求

(1)台式砂轮机必须装设托架、防护罩、挡屑板。

(2)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且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 3mm。 19

(3)防护罩必须用钢板制成,开口角度不超过 90°,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应大于 65°。

(4)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 30°时,应装设挡屑板。

(5)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端, 宽度大于防护罩宽度, 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 6mm。

(6)砂轮应用法兰盘固定,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 1/3。 2.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机侧面,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

(2)使用前必须对砂轮机的底座、砂轮片、防护罩外观检查,并试转正常。

(3)磨削工作时,应火星向下。严禁用工件撞击、猛压或用砂轮侧面磨削。

(4)严禁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

(5)严禁用砂轮研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较大的工件。

(6)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研磨工件。

(7)砂轮机在断电过程中,严禁进行打磨作业。 第五章 灼烫伤防控 第一节 概述

烫伤是指人体接触高温、电或化学物质等造成身体组织的损伤。其严程度分级见表 5-1 表 5-1 级别 I度 浅 II 度 损伤部位 表皮浅层 表皮和真皮上 1/3 灼烫伤严重程度分级表 症状 患处皮肤发红, 疼痛不剧烈 患处红肿起水泡, 可有剧烈 疼痛和灼热感 29 治疗 可自然治愈,无疤痕 可自然愈合,无疤痕或轻微疤 痕 深 II 度 表皮和真皮深部 患处发红,起白色大水泡, 因为神经末梢部分受损, 疼 痛较浅 II 度要轻 患处呈皮革状黑色焦痂或 苍白,可有流液现象 —— —— —— 可自然治愈,会留下疤痕 III 度 IV 度 V度 VI 度 全部皮肤损伤 皮下组织、肌肉甚至 骨骼损伤 大部分皮下组织被烧 焦,暴露出肌肉组织 几乎所有肌肉纤维消 失,骨骼被烧焦 大部分神经末梢损坏,此类灼 伤者经常无患处疼痛感 可导致截肢 有时候致命 通常是致命的 发电企业常见的灼烫伤类别有焦(渣)烫伤、热水烫伤、蒸汽烫伤、化学灼伤、电灼伤 等。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

(1)在捞渣机除渣过程中,热焦(渣)外溅烫伤。

(2)锅炉除焦、看火过程中,运行调整不当,热风(粉)喷出烫伤。

(3)大量高温煤灰、灰渣掉落水中,产生蒸汽和烟尘,人员大量吸入窒息。

(4)在保湿缺损的高温体附近作业时,误触高温体烫伤。

(5)在高温高压容器(管道)附近作业时,高温蒸汽(水)泄漏烫伤。

(6)热水井的井盖损坏缺失或未盖实,人员踏空落井烫伤。

(7)动火作业时,焊渣飞溅或接触热工件烫伤。

(8)配制化学溶液或卸酸(碱)作业时,溶液溅出(溢洒)灼伤。

(9)人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足、电气误操作等,电气设备放电或短路,电弧伤人。

第二节 个人能力与防护

一、个人能力要求

(1)除灰(焦)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2)电(气)焊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 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3)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作业) 。

(4)化学试验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危 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5)《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和发证。有效期为 6 年,每隔 3 年复审一次。

二、个体防护要求

(1)除焦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隔热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烫伤手套、防护面罩。

(2)除灰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隔热工作服、长筒靴,戴好手套,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

(3)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带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 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

(4)化学作业人员[配制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服,戴好橡胶耐 酸(碱)手套、防护眼镜(面罩) 。必要时戴防毒口罩(含有钠石灰过滤的)和面罩。

(5)个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时应检查其外观完好、无破损。

第六章 中毒与窒息防控 第一节 概述

中毒是指人体过量或大量接触化学毒物,造成伤害。 窒息是指因氧气不足、人体缺氧, 造成伤害。发电企业有可能中毒、窒息的主要场所有密闭容器内作业、沟道(池)内作业、煤灰斗(仓)作业、危险化学品场所作业、刷(喷)漆作业等。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有:

(1)在受限空间内长时间作业时,因通风不良,缺氧窒息。

(2)容器内的有害气体置换、吹扫不彻底,残留气体使人中毒。

(3)在容器内作业,因与其连接管道的阀门关闭不严,有害气体串入中毒。

(4)在电缆沟、烟道内、管道内长时间作业,因通风不良、空间温度升高,缺氧窒息。

(5)水中前池附近因空气流动慢,易积聚氯等有害气体,人员吸入中毒。

(6)排污管道、化粪池、地沟内易产生硫化氢、沼气等,人员吸入中毒。

(7)长时间未打开的各类井坑等,产生、积聚有害气体人员吸入中毒。

(8)原煤(粉)仓内有可能会产生一氧化碳气体人员吸入中毒。

(9)脱硫塔内有可能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人员吸入中毒。

(10)当液氨等危险化学品泄露时,人员吸入毒气中毒。

培训风险防控

银行风险防控培训

电力人身安全责任书

电力人身安全责任书

企业风险防控培训心得

风险防控工作总结

公司内部风险防控

探索风险防控

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廉政风险防控

电力人身安全风险防控培训
《电力人身安全风险防控培训.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