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车承诺书
为确保行车安全,维护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特作如下承诺:
1、我将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沂水县公安交管部门的各项规定。
2、严格按交通规则行车,绝不酒后驾车,绝不开英雄车、斗气车,绝不在开车时打电话。自觉保持充沛精力,安全驾驶。
3、每天对制动、转向、轮胎、防滑等关键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及时维修、及时排除,不带病上路。
4、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对以上承诺,若有违犯,甘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经济损失,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驾驶员签字:
2011年11月
《安全行车承诺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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