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产科部分)
一、掌握全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保健登记本,掌握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
二、动员孕产妇去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建孕产妇保健卡(册)督促定期产前检查,在孕30周后必须去乡卫生院作一次产前检查,决定产妇在乡或县住院分娩地点及有关事项。
三、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接生员)不宜承担接生任务。对接生不得已在家分娩的接生人员,要按“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单位考核批准领取技术服务合格证,在接生前做好转送准备(如交通工具),事先和家属达成转送协议的前提下,提供新法接生服务,并根据需要及时寻求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支持。
四、有条件开展产前检查的村,要认真按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要求,定期产前检查及高危妊娠筛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整个孕期一般不少于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家属上报及上转。
五、做好产后访视和妊娠结局的监测,指导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喂养护理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
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妇幼卫生保健知识,提高人群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宣传住院分娩、母乳喂养的好处。
七、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必须护送到医院,并当面交代好病情。
八、定期参加乡(镇)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接受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村民委员会接受报告孕产妇情况及需求。
主要任务:
早期发现孕妇
进行卫生宣教 按时产前检查
筛高危早转诊 动员住院分娩
做好产后访视 填好登记报表
积极参加例会
《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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